打击囤地不妨借鉴“混沌理论”
2010-09-30   作者:耿海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京报》报道,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力推保障房建设落实、严格土地出让管理,成为通知的亮点。通知明确,企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都将禁止竞买资格。通知称,此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系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打击囤地的条条框框其实有不少。从法律层面来看,现行《土地管理法》以及《细则》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从行政规定层面来看,国务院早在2004年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八条”、《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文件,均强调:清理和回收限制用地。
  然而,林林总总的法律法规和“严禁”,都没有吓阻开发商囤地的热情。正如房地产人士潘石屹公开称,“建房子的不如倒地的更赚钱”,“养鸡的不如倒蛋的”。因为市场囤积土地越来越多,市场被扭曲后,养鸡的越来越少,倒蛋的越来越多,于是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兼做养鸡和倒蛋两样事情。而房价越来越贵,老百姓买房更难了。
  在物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混沌理论”,其大意是“一切事物的原始状态,都是一堆看似毫不关联的碎片,但是这种混沌状态结束后,这些无机的碎片会有机地汇集成一个整体。回到原点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法规成堆,却仍有大量的土地闲置,关键就在于监管部门没有回到“原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两年不开发,政府收回土地。同理,开发企业即使分批开发,只要一年零364天开始开发,就完全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范畴。而超过两年的,政府坚决无条件收回,又有哪个企业还胆敢囤地。
  由此可见,查处闲置土地,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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