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基本药物制度在地方走样
2010-09-30   作者:孙瑞灼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自去年8月以来,作为新医改重要内容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相关省份开始试点,对列入名录的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能否遏制虚高的药价?近日,农工党中央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监局等相关部委,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和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地方存在走样情况。“同一厂家生产的步长脑心通,原来进价23元,基本药物招标以后价格上涨为33元。”在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位医生向调研组反映。
  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旨在突破医疗机构“以药养医”困局、提高基层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是新医改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期待和关注。它能否正确实施,事关医改的大局和成败。然而,农工党的这份调研表明,情况不容乐观。
  一种药品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后,经过招投标,价格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大幅上涨。这样的事实表明,我们的基本药物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这种缺陷一方面可能使“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的制度目的最终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它可能使巨额的国家医保资金在虚高的药价中流失。对于这两种后果,不论哪一种都不是当前医改所愿意看到和所能承受的。这是因为国家基本药物已全部进入医保目录,并由医保予以全额报销。在这种情况下,医保资金将为虚高药价“买单”。在这样的基本药物制度下,利益受损的不仅是患者,国家更是其中最大的“冤大头”。
  根据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定,我国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应当说,就药价虚高问题,医改开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一“药方”,是找对了思路。但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走样,变成“形似而神不似”。这里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问题。根据基本药物制度,应当是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价。可是从同一种药品从23元到33元的变价中,我们看不到国家对基本药物核实成本、合理定价的身影,倒是看到药价如孙悟空的如意金箍棒般的伸缩自如、变幻莫测。二是国家药品招投标制度。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制度,本是国家为了减轻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价而建立的制度,可许多药品经过招投标,药价不降反升。这样的招投标制度让人深思。
  可以说,不改革现有药品定价机制和药品招投标制度,就很难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中不走样。我们希望农工党的这份调研能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切实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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