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照进现实还要多久
2010-09-20   作者:李记  来源:郑州晚报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会上众位专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9月19日《新京报》)
  被搁置大半年之久后,新拆迁条例重新进入公众视野。因为尚处于草案初稿阶段,我们无法一睹真容。仅能了解的,是报道中提到的只言片语。先补偿屋主后拆迁、公共和商业利益分开、确定争议解决机制、未达成协议不得强拆……尽管只是寥寥数语,但专家们的这些陈述,还是让我们再次燃起了对新拆迁条例的期望。尽管我们深知,从专家们目前提到的草案初稿内容到征求意见稿的成型,再到最终的颁布实施,还有不短路程要走。
  不难想见的是,新拆迁条例被搁置如此之久,与各方力量的强势掣肘、地方职能部门的阻碍存有关联。现在,重启对草案的初稿审议,掣肘与阻碍恐仍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家们目前向媒体陈述的诸多细则,历经征求意见稿到最终颁布实施等诸环节,必将在涵盖层面、细则划分、问责范围等方面,打下一定的折扣。原因无他,最终颁布实施的征求意见稿,必定是民众弱势参与、相关力量强势干预后,被“妥协”的产物。
  即便新拆迁条例最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众的期待,但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地方职能部门“按章遵循”的力度。检视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以及类似的暴力拆迁事件,个别地方职能部门表现出来的强势、恶劣种种,不是他们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皆因他们在政绩冲动下,对民众的物权、健康权甚至是生命权的漠然视之。说到底,新拆迁条例毕竟不是《拆迁法》,要想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出预期效力,必须在具体的条文中,写入详尽的惩戒细则。
  每一次暴力拆迁都让人倍感心酸,每一次舆论的关注都饱含了期盼。新拆迁条例草案既已初成,就应该尽早完善,尽早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尽早颁布实施。不管是唐福珍事件,还是江西宜黄拆迁事件,每一次强拆事件都夹杂着民众关注的悲情、真切的期盼、善意的质疑、美好的预期。对不少民众而言,他们或许不懂“达成协议才能拆迁”具体到现实的意义所在,但他们不应该继续再去深味暴力拆迁的辛酸苍凉。但愿,梦想照进现实的时间,能短一些,再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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