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募资金不应计提承销保荐费
2010-09-10   作者:皮海洲  来源:新浪博客
 

 
  皮海洲

    随着半年报的披露,市场上各类分析性的统计资料也相继浮出水面。比如,市场颇为敏感的新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近日也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结果:在今年上半年的新股发行中,券商的承销保荐费收入达到了99亿元,总体费率为3.39%。而2009年99家首发公司的总体费率为2.49%;2008年76家首发公司的总体费率为2.21%。今年上半年承销保荐费率提升明显。
    券商承销保荐费率的提高,其关键就在于超募资金所提取的承销保荐费率提高的缘故。据了解,目前国内投行的承销费率标准为大型IPO项目承销费率是2%-3%,中小型项目约4%-5%。而对超募资金部分,券商与上市公司会另外达成协议,不少券商对IPO项目超募资金部分要收取5%至8%的承销费。而今年上半年,A股市场共有176只新股上市,预计募集资金829.9亿元,实际募资2132.3亿元,超募资金多达1302.4亿元,超募资金占计划募资的156.93%。正是基于大量超募资金的涌现以及承销保荐费率的提高,以至今年上半年券商收获的保荐承销费总额甚至超过了IPO鼎盛时期的2007年全年95亿元的收入,而2007年全年首发共募集资金4470亿元,是今年上半年IPO募资的2.10倍。
    承销保荐费收入的大幅提高固然装饰了券商的业绩,但它的不合理性却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对超募资金高额计提承销保荐费的做法,更是给股市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应该及时予以叫停,不应对超募资金计提承销保荐费用。
    虽然说大型IPO项目承销费率为2%-3%、中小型项目约4%-5%的计提标准与国外投行的标准基本接轨。但很明显的一点是,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基本上不存在发行失败的问题,哪怕就是新股破发,新股发行仍然供不应求。这与国外市场常常出现新股发行困难,甚至出现新股发行失败有着很大的不同。为了将新股发行出去,国外投行要付出很多的努力,而A股市场新股发行券商只需要走程序就行,不需要付出多少努力。因此,A股市场的IPO项目承销保荐费的计提标准应该低于国外IPO标准才是正确的。
    而且,从承销保荐费用的收取来说,券商的利益完全与责任相脱钩。尤其是创业板,保荐机构根本就不必对发行人的质量负责,只“荐”不“保”现象非常普遍。一些保荐人甚至帮助发行人造假,将一些原本平庸的企业包装上市。退一步讲,即便是主板市场追究保荐人的责任,无非就是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受理保荐人或保代人推荐的项目而已,最严重的也就是取消保荐资格。至于保荐人收取的保荐费则分文不退,更不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所以,对于这种只管收钱,不负责任的保荐机构,实在不应该给予他们太高的承销保荐费用。
    而就超募资金计提超额承销保荐费来说,更加不合理。因为在新股发行原本就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保荐人无须为超募资金的募集多付出劳动。保荐人对超募资金提取超额保荐费用,应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收入。更加重要的是,超募资金的产生,并非是保荐人的“贡献”,相反是保荐人的“罪过”。它推高了股票的发行价格,增加了股票的投资风险,浪费了股市资源,甚至引发各种腐败行为的产生。所以,对于超募资金根本就不应该计提承销保荐费用,相反,应该作为一项对保荐机构考核的扣分项目,从而使新股发行逐步回归到理性发行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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