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开征需要未雨绸缪
2010-09-09   作者:卫东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关于"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言论再次激起了社会各界对于房产税的种种猜想与争议:"设置房产税真正能产生的社会效果是什么""何时出台"、"征收范围如何确定"、"税率多少"……
  纵观坊间的议论人们不难发现,与以往新增任何一个税种都不同的是,房产税的征收在一定范围内颇有市场。在一部分民众看来,房产税成了"房价暴涨"时代的终结者,一个平抑房价的妙招,甚至进而受到一些“待置业者”的期盼。
  或者此种现状并不难被理解,在曾经的房价高涨面前,一个正常的安居梦想不能被满足,为拥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所,人们往往不得不付出毕生心血。在这样的压力之下,另一种可能带来转机的税收变革,反而成为人们心中的企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的征收是否能如人们所想的那样,达到抑制投机炒房、平抑房价的目的,这还需要多方研究、论证,以及实践的检验。不过,单纯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看,房产税的出台与执行,确实还存在着诸多疑问。
  首先,是征收对象的问题。尽管说房产税是保有税,谁保有住房面积谁纳房产税,而征收对象如何确定则直接关系到房产税实施的效果。如果说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之一是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而非打击自住性的刚性需求,这就需要明确从第几套住房开始算投机性需求。但是另一方面,物业税本身是按照总价征收的,以数量作为免税或享受优惠的依据又不尽合理。例如,多套普通住房的价格不一定比一套豪宅的价格高。因此,如何确定征收对象才能确保合理是比较复杂的问题。
  其次,则是房产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问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面临如何确定的问题。以北京为例,房产的地段差异甚至地段内有无重点学校,都造成了房产价值的巨大差距。如何动态地评估纳税额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而如何在短期内建立起卓有成效的房产价值评估体系,将是关系到房产税能否顺利开征的关键环节。如果这一评估体系的建立太过草率和粗糙,在实行阶段就会出现新的社会不公平。
  再次,即使以家庭为单位从第二套住房开征,有关专家指出,这需要全国各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建立全面、实时和动态的居民个人房产购买和保有情况数据库。而各地民政部门、公安系统也需建立全面、实时和动态的居民婚姻和家庭人口以及户籍的数据库。这不仅需要资金的投入,还需要打破体制的障碍。如何协调各部门的职责与保障数据的及时共享,将是对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的一大检验。
  此外,如何确保在住房市场呈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房产税不被转嫁?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在房屋供不应求,卖方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更多税收方面的责任很容易被转嫁到买房人头上。例如,近年来,无论二手房营业税税率如何调整,买方交税的惯例一直没有被打破。而在未来房产税实行时,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使其真正发挥被寄予的期望,将直接关系到征收房产税目标的实现。
  事实上,从房产税开征被讨论的时候开始,专家们就提出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现在看来,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对房产税审慎思考的结果。税收作为国家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所起到的不仅仅是增加财源、调节资源分配的作用,其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房产税作为关系到民生最基本问题的税种,出台过程更应该慎之又慎。只有设置提前量,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多做预案、未雨绸缪,才可能达到改进税制、调配社会资源、造福人民生活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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