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设立“金融国资委”吗?
2010-09-02   作者:叶檀  来源:新京报
 

 
  叶 檀

  近期有传闻称,财政部金融司与中投旗下汇金将共同设立“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的国有金融资产,而剥离银行股权资产后的中投将专注于海外投资。此事最新的进展是,在国务院近期的一次讨论会议上,金融国资委计划遭到半数表决人员的反对,决策层已经决定将此计划搁置。(据《经济观察报》8月31日)
  建立“金融国资委”的理由是什么?为金融企业树立市场体制的理由显然说不通。中国的金融机构历经数次改革,从坏账剥离、建立股份制到上市,无不在为市场化打基础。既然已经是市场化的公司,已经是上市的公众公司,按照公司法与证券法行事即可,何必再设立“金融国资委”统管金融全局。
  金融国资委的主政者财政部呼声最高,但财政部的职能与大金融监管公司、与金融国资委的性质都不符合。财政部职责在于在公共财政方面着力,为推进中国的财政体制与税收体制改革多做贡献,而不是成为所有金融机构的统领者。一旦以财政部为主的金融国资委设立,刚逸出行政序列的金融机构又被纳入行政的框架中,以后各金融机构扩张规模的冲动将让投资者难以招架。
  目前汇金履行的是控股股东的职能。汇金以前属财政部后划归中投公司,有人认为汇金在市场与行政之间非驴非马,但即便如此,汇金还有向市场转型的可能,一旦划归“金融国资委”,汇金将基本告别市场化。
  以往曾有类似的“金融国资委”机构。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原职能并入财政部。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国资的基础管理职能分别划归财政部金融司、企业司。同年,为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干预金融,中央金融工委成立,有央属金融机构的人事权,并在金融工委的框架里建立金融机构外部监事会制度,实际履行部分出资者职能。2003年的机构改革又对这一架构进行了重大调整:金融工委被撤销,主要部门并入从央行分出的银监会,有关央属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分别放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原外部监事会按公司治理原则,成为金融企业的内设机构。在上述阶段,财政部金融司除了不具备人事权,实际基本担负着出资人的大部分职能。
  由于我国金融航母越来越多,平安、中信等公司跨越保险与银行、银行与证券等领域,一行三会各司其职的确容易形成监管死角。美国的做法是通过金融监管改革加大美联储的权限,中国也可以在现有的一行三会之上建立全能的监管机构。但这一机构只能司监管、协调之职,绝不能以金融行业的保值增值为目的,否则,极有可能造成金融业的垄断,中国的民企之路会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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