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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因何怀疑央企向消费者转嫁高税负
2010-08-26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魏文彪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发布不久,有关“国企综合税负是私企平均值的五倍多”这一论断招致骂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志伟认为,央企的绝大部分税赋都转嫁给了消费者,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近日,国资委相关人士接受采访公开回应相关质疑。
  央企综合税负是私企平均值的五倍多,也就意味着央企的生产经营成本要高很多,那么央企从业人员的收入待遇也就会因为生产经营成本高而受到影响,但是我们看到,当前央企从业人员的收入待遇普遍很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到三倍,考虑到住房、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五到十倍之间。而央企中不少企业的高管更是拿着令人咂舌的天价薪酬。既然央企从业人员的收入待遇不因高税负受到影响,那么人们自然就会得出自己的判断。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志伟认为,央企的税收大部分都是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而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要打入成本、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这就是说,央企的绝大部分税赋都转嫁给了消费者,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对此,国资委新闻处处长苏桂峰反驳道:“这其实是在偷换概念,国家制定的费、税标准无论对什么类型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说哪个环节要消费者埋单,谁不埋单呀!在市场上买一桶油和一袋米,都是要记入成本的。”的确,在市场上买一桶油和一袋米确实都要计入成本,但是由于一般性商品生产与供应形成了充分市场竞争,所以其价格受到市场的抑制,因而企业向消费者转嫁税负的能力有限。而央企中许多属于垄断企业,具有相关商品与服务的垄断经营特权,其商品与服务定价不能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因而其将高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的能力也就要大得多,所以央企税负转嫁与一般商品税负增加之间缺乏可比性。
  当前,央企提供的商品与服务价格中有许多属于明显的不合理收费与定价,比如中移动现在仍然实行不合理的双向收费,向消费者收取高额的漫游费等等,国内石油价格对国际油价也常常是跟涨不跟跌,或跟涨幅度大、跟跌幅度小,这些不合理定价方式尽管消费者反映强烈,但却一直不能得到改变。在这种情形下,人们自然会怀疑央企这样做是为了减轻自身生产经营成本获取更大利润以及维持其从业人员的高收入,进而得出央企高税负随着不合理定价被转嫁给了消费者的判断。
  所以,央企如要消弭诸如高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的怀疑与判断,首先要降低其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尤其要消除央企高管天价薪酬现象,将央企收入待遇降低到与社会一般收入相差不大的水平上;其次,央企应当摒弃不合理的收费与定价方式,合理收取与制定各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费用与价格。而更为根本的是,要逐步破除部分生产领域的垄断态势,形成充分市场竞争格局,让相关商品与服务价格受到市场的制约,降低央企向消费者转嫁税负的能力。如此,人们才不会怀疑央企向消费者转嫁高税负,央企也才能在有关税负转嫁上更好地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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