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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等收入者比例是复杂系统工程
2010-08-25   作者:宏观经济分析师 刘涛  来源:东方早报
 
  据媒体披露,全国人大财经委在提交给常委会的一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应尽快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
  “中等收入者”这一话题在今年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4月份,温家宝总理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表示政府将通过加大税收调节、打破行业垄断、取缔非法收入和规范灰色收入等具体措施,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形”分配格局;6月份,《人民日报》也连续四周发文,讨论如何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和壮大中等收入人群队伍。
  就国际经验来看,当一国人均GDP2000-3000美元时,通常会伴随着中产阶层或中等收入人群的显著扩张。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的生活物质条件确实得到极大改善;但中等收入者并未大量出现。而如果中等收入者成为社会的主流,那么它将起到社会的稳定器作用,同时政府对弱势群体的补贴负担也相对容易。北欧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样的社会结构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持久繁荣的。
  既然中等收入者如此重要,我们首先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者这一概念,某种程度上接近于西方国家“中产阶级”的概念,但又有明显不同——中等收入者界定的视角是收入水平,而中产阶级的视角是家庭财产。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权威意见,中国城镇人口户(按三口之家计算)均税前收入6万-20万元,就是比较标准的“中等收入”;换言之,夫妻人均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就可以划入中等收入人群。
  此外,“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具体是怎样一个比例也必须明确。中央政策研究室提出的设想是,“到2020年,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中等收入家庭达到55%,其中城镇家庭可以达到78%,农村家庭可以达到30%,有2%的家庭年收入可以达到20万元以上。”
  要实现这一点,说难也不难,其前提就是城乡居民收入必须保持目前7%的年均增长水平。但问题是,在收入分配明显失衡的制度环境下,这种平均意义上的增长到底有多少代表性和真实性呢?
  先看城镇方面,全国总工会的专项调查表明,2009年我国职工月均工资2152元,其中低于该标准的人数占67.2%;低于该标准50%、每月只拿1000元工资的人数占17.3%;而过去5年间未有任何工资增长的职工比例高达23.4%。显然,一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人为拉高了城镇收入增长水平。
  再看农村方面,农业部的调查发现,城乡收入差距从2008年的3.31∶1扩大到2009年的3.33∶1,同时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迄今尚未脱贫的农村人口仍高达4007万。人们有理由质疑,既然农村人口占到整个社会的60%左右,那么我们拿什么去保证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在不久的将来也能加入中等收入人群?
  中国收入分配改革如今已步入了深水区,零敲碎打式的增量改革已没有多少余地,剩下的就是直面矛盾的核心:全面进行利益分配的重新调整。但这又离不开一系列坚实的制度保障。例如,要实现所谓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中的两个重要文件就是《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和《工资条例》。
  人们对《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曾寄予厚望,该法规酝酿于2004年,并在2007年至2009年间先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却始终处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境地,至今据闻仍停留在“修改阶段”;无独有偶,要求职工工资增长与CPI挂钩、对垄断行业的高工资进行限制的《工资条例》同样是神龙见首不见尾。显然,收入分配改革牵涉各方利益,是导致相关制度性保障一再难产的重要原因。
  需要强调的是,上面所说的收入只是名义上的收入。因此,不能将“中等收入者”仅仅看作一个纯粹的收入分配概念,它更应是生活质量的体现。近年来,由于社保和医保体系覆盖面过窄,加之房价和教育投入节节攀升,已令许多白领家庭不堪重负,“一套房子消灭一个中产家庭”的现象比比皆是。显然,不解决社保、医保和高房价这些根本的制度性问题,中国就不可能出现庞大的中等收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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