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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视中“禁烟”实为舍本逐末
2010-08-24   作者:盛大林  来源:搜狐博客
 

 
  盛大林

  22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布了2009年国产影视作品烟草镜头统计,影视作品吸烟镜头仍然普遍存在。《风声》《建国大业》等影视剧因吸烟镜头过多被点名。为此,控烟协会已向广电总局发出公开信,呼吁广电行业出台规定和政策,在银幕和荧屏上“禁烟”。针对控烟协会反映的问题,许多导演表示,控烟协会对影视剧中尽量少出现吸烟镜头的建议是可以接受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难度,不可能具体量化。(据8月23日《京华时报》)
  应该承认,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会产生诱导的作用。如果银幕和荧屏上完全没有吸烟的镜头,对减少吸烟人员及其危害肯定是有利的。但也应该承认,“烟枪”众多是现实社会中的客观存在,作为反映现实或记录历史的影视剧,出现吸烟的镜头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是“纯属虚构”的影视剧,为了表现人物的性格或情绪,有时也需要出现吸烟等细节。比如电影《建国大业》中,很多领袖人物在决战之时或者历史攸关的关键时刻吸烟,这就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很难找到更好的手段去表现当时的紧张气氛。
  或许有人要问:难道艺术的表现形式比人民的生命健康还重要吗?当然不是。但当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宣传禁烟的最佳途径是什么?最该做的都已经做到位了吗?其实,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很多的问题——
  就拿包装来说,国外的烟盒都印满了“腐烂的肺”等警示性图片,让人一看就会产生恶心或恐怖之感,而中国的烟盒则像工艺品一样美轮美奂,让人忍不住亲近、把玩。中国虽然也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在烟草包装警语面积上一直执行最低的标准。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出口的“中华”等品牌香烟的烟盒上印有“腐烂的肺”等恐怖图案,但内销的香烟却极尽精美之能事!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除了上述“五类媒体、四种场所”之外,在其他地方做烟草广告是合法的。在各地的标志性建筑上、高速公路的两旁……到处都能见到烟草的广告。
  香烟的包装本身就是一种宣传,而且是一种具有本源性的宣传。当人们看到烟盒的时候,烟草已经离人非常近了,因此,香烟包装的宣传和引导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若要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首先应该在烟盒上做文章。就影响的效果而言,商业广告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是最直接的,而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的示范作用只是间接的。如果连赤裸裸的商业广告都没有完全禁止,却去禁止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那岂不是抓大放小、舍本逐末吗?
  要宣传禁烟,也要尊重艺术规律。要在银幕或荧屏上“禁烟”,至少也应该等香烟包装恐怖化和烟草广告全禁止之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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