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津生:构建基本养老服务
——访国务院参事、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津生
2010-08-13   作者:岳振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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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务之急,是要从养老服务中区分出基本养老服务,并将它作为国家今后着力构建的主要目标和对象。对于基本养老服务的标准和水平不宜定位过高,特别是在初期,宁肯定得低些,也要确保大多数人受益。只有这样,基本养老服务才真正是可以持续的。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67亿,约占总人口的12.5%;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13亿,约占总人口的8.5%。2020年到2050年,中国将进入加速老年化阶段。最新的统计显示,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占比将达31%。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是对中国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养老服务的沉重考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最近说,《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思路》已经完成,民政“十二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正在抓紧研究编制,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纳入国务院专项规划工作方案。
  国务院参事、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津生参与了民政部和发改委关于制定“十二五”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的讨论。魏津生在讨论中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要从养老服务中区分出基本养老服务,并将它作为国家今后着力构建的主要目标和对象。
  魏津生提出的基本养老服务,是指国家为保障全体老年公民基本生活所提供的并为其财力可以持续承担的、主要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付费的各项服务。而社会为具有有效需求的老年公民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以外或水平以上的各项收费服务,则称之为非基本养老服务。
  那么,“十二五”或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需要一种怎样的基本养老服务?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专访了魏津生。

  从养老服务中区分出基本养老服务

  中国经济时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中国的养老保障事业将面临一次艰难考验,国家提出要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您认为这种服务体系应该有什么样的目标和要求?
  魏津生: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的民生目标,我们既需要发展养老保险,又需要发展养老服务。如果说,为实现公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撑的是养老保险的话,那么为实现公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载体和手段的就是养老服务。到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已经有了相当清晰的框架和路径,但是我国的养老服务如何建设,才能使之既符合国情,又顺应养老服务发展的客观规律,还需要抓紧研究和明确。我觉得,当务之急,是要从养老服务中区分出基本养老服务,并将它作为国家今后着力构建的主要目标和对象。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区分出基本养老服务?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区分?
  魏津生:基本养老服务是指国家为保障全体老年公民基本生活所提供的并为其财力可以持续承担的、主要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付费的各项服务。另外就是非基本养老服务,这是为具有有效需求的老年公民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在基本养老服务以外或水平以上的各项收费服务。
  虽然,从“老有所养”目标的普遍性来讲,国家应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选择的权利和机会,将合理发展非基本养老服务放在一个合适的位置,但是,国家更要遵循社会保障“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将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并切实予以实现,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要,也才能保证这一服务的永续发展。

  基本养老服务要“范围有定、水平适当”

  中国经济时报:具体讲,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服务事项有哪些?
  魏津生:基本养老服务既包括老年照料护理服务,也包括老年社会化服务。前者用以满足老年人因随年龄增长而肌体功能受损,或因疾病等要求对其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基本需求,这是服务的主体部分,一定要做到有效供给、完善服务;后者以帮助和引导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继续与社会沟通和融合,以适应自身角色的转换,促进个体的心理和社会健康,延长老年人健康和比较健康生活的时间,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这也是服务的必要部分,一定不能忽视。

  中国经济时报:基本养老保障遵循的是“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作为载体,基本养老服务应该有什么样的原则和标准?
  魏津生:我认为基本养老服务应该采取“范围有定、水平适当”的原则和标准,也就是说既能够满足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必需的服务,又是政府财力和社会各方面都可以承受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城乡和地区间规制一致,但又标准有别,可以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人员及服务的标准和范围。

  中国经济时报:其实,服务的费用高低是大家非常关注的,您所说的标准,最终应该是费用标准的问题,收费高了,似乎与公益性质不符,收费低了,可能又难以为继,这之间应该作何选择?您的意见是什么?
  魏津生:对于这一点,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由于人们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永远会高于这种服务的能力,同时也由于养老服务这种劳动密集型服务的工资成本的上涨速度远高于其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因而对于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和水平不宜定位过高,特别是在初期,宁肯定得低些,也要确保大多数人受益。只有这样,基本养老服务才真正是可以持续的。

  中国经济时报:高福利实际上就意味着政府的财政高压力,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可能更是如此,因此,一种可持续的财政支持模式才是可选之策。
  魏津生:你说得很对,美国在这方便有过教训。过去由政府提供的老年福利由于定位较高,美国现已面临战后婴儿潮时间出生的7800万人陆续进入老年期所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因而不得不考虑采取如美联储前任和现任两位主席所提出的“削减原先的福利承诺”、及早改革“不可持续的福利项目”等一些措施。这种因当初设计不当而至今失信于民的教训,更应该被我们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认真吸取。

  政府主导的有尊严的“老有所养”

  中国经济时报:养老事业相对特殊,从当前的情况看,其本身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在管理和资金上的支持,从您所区分出的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看,这种服务还是主要靠政府职责来实现。
  魏津生:基本养老服务当然应是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服务。它作为一种公益事业,政府应该通过编制服务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提供财政支持和制定优惠政策,来积极组织实施,以保证所有老年公民都能享有这一服务的可获性和可及性。
  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要体现在直接组织和推动国办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并不断深化改革上,这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还不够发育的条件下,尤显突出和必要。与此同时,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体现在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发展民办基本养老服务事业上。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形式和运行机制都不是单一的,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在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上包办一切。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力,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国经济时报:也就是说,政府的职责不能丢,不能甩手不管,但是也要允许和鼓励民间力量加入,这其实对老年公民来讲,也扩大了他们的选择余地。这其中,保证公民选择权的问责机制也应该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应该要考虑的事情吧?
  魏津生:是的。构建基本养老服务是国家的法定职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国家应该通过发展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主要的经济支撑。为此,要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责任,规定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国家要保障所有老年公民都有权依法享有这样的服务,并在这一过程中享有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和免遭歧视权。不能将老年人简单地等同于“衰弱者”、“依赖者”,不能将代替老年人作决定合理化,老年人享有的应该是有尊严的“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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