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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1 作者:罗瑞明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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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贫富混居”,其目的无疑是要提高贫穷者的生活品质、促进贫富交融与社会和谐,然而,这一美好的施政愿景却陷入了无比尴尬的境地,富人不买账,穷人不领情。 笔者认为,“贫富混居”主要存在两大障碍:一是心理上的。看人家住豪宅、吃美食、穿名牌、开名车,贫困者恐难与富裕者融洽相处,反而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心理问题。二是收入上的。贫富生活在同一小区,在公共费用上标准如何制定,难以实现“无缝对接”。 尽管我们由衷地希望贫富不分彼此地和睦相处,但贫富差距却是不容回避的客观存在,任何人都必须承认,目前也无法改变。富人有富人的生活,穷人有穷人的生活,这些是由收入决定的。实际上,政府只要竭力帮助穷人提高收入水平、降低生活成本,就能够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何必一定要“贫富混居”呢? 显而易见,过于理想化、乌托邦式的“贫富混居”,不过是政府的“单相思”罢了,既没有可行性,也没有必要性。相反,期待地方政府还是把主要精力放到改善收入分配上,完善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尽快提高贫穷者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放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财政补贴上,投入更多的资金,选择更好的区域,不断改善贫穷者的居住条件等。如此,才能真正让贫穷者从中获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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