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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应与廉租房合并
2010-08-05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今年6月,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之后,公共租赁房更是成为保障性住房的热门话题。但随着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分配等问题逐渐凸显,外界对于公共租赁房的期待和热度逐渐趋于理性。特别是,前不久北京市公布了部分公共租赁房的租赁价格,每平米30元的租价和商品租赁房几无二致,在商品租赁价格暴涨的情况下,这对期待通过公共租赁房解决居住问题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一瓢冷水。
  事实上,公共租赁房在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属于新生事物。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设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低收入阶层和‘夹心层’的居住权”。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问题多多的情况下,外界开始将住房保障的希望寄托在公共租赁房上面。
  但就资金来源、监管和建设以及分配等环节而论,公共租赁房和之前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面临的问题完全一样,都面临资金缺乏、监管不到位和分配上的寻租问题。
  特别是我们看到,公共租赁房的建设虽刚刚起步,但已显示出种种不足和隐忧:
  一,供应对象开放性不够。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人群,即俗称的“夹心层”。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大部分外来务工的农民工等,对这些人的住房问题,一方面在以前的住房保障体系里属于空白,另一方面受限于有地方福利因素的户籍制度,这些外来人口无法享受;
    二是公共租赁房的供应量太小,北京今年只有50万平米,一万多套,建设计划最多的是重庆,三年也只有30多万套,僧多粥少;
    三是监管制度缺乏,对于公共租赁房租金如何确定,如何审核,如何监管,目前尚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
    四是定价太高,政府确立的“保本微利”的原则,在实践中往往使得公租房的租价几乎和商品租赁价格持平,失去了保障的意义和价值。
  而且,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从供应的对象而言,都是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阶层提供临时性的住房。对于住房困难的低收入阶层,再进行细分,在目前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这些人的住房问题,要么通过“产权”的形式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予以解决,要么通过“租赁”的形式予以解决。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既然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监管漏洞太大,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还予以细分,分成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两种。
  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越简单,就越好操作。建议对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进行合并,并将其供应对象扩充至所有的中低收入阶层,并尽可能地体现其开放性,减少寻租的空间。而在目前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全部需求的情况下,亦可以优先满足那些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而对那些享受不到保障性住房的人,则由政府提供相应的补贴让他们去租。政府只需要加强对相关人群的收入监控即可。总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应避免经济适用房式的制度“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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