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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制度改革不能操之过急
2010-08-02   作者: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 孙立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近我注意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撰写了一份关于我国今后十年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取向报告,充分地兼顾了今天社会上下所关注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协调关系。
  但是,我感到情况没有那么简单。甚至认为财税改革应该谨慎推进,等到社会上下形成“共识”、至少在经济基本面由政府主导型的“输血型”经济复苏状态转变为市场推动型的“造血型”状态时再启动,否则,仓促改革,很可能会出现市场过度反应,比如,新兴市场国家曾经经历过的“资本逃避”问题,往往就是发生在经济状况不佳而财税制度又大规模变动的时期。
  首先,中央政府要对即将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全民的信息沟通工作,不能简单地保证不会增加消费者的税负或中小企业的税负,而是要说明为什么能够起到减负的效果,让老百姓能够信服这样的做法不会引起对富人有利对穷人不利的结果。千万不能在没有沟通的基础上,把设计过于复杂的财税体系交给人大代表们来投票决定,即使方案形式上合法化了,却可能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效果适得其反。
  第二,强调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税收制度一定要和其他市场规范制度以及产业政策一起配套执行才能产生真正的效果,否则,会出现最麻烦的激励机制扭曲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税负程度的高低本身并不会引起什么麻烦的问题,但是,如果高税负阶层并不能够从高税收中分享到他们所期待的高质量的服务水平,比如,提高奢侈品税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高收入阶层发现政府对消费者保护的能力不足或力度不够,使自己遭受了假货、次货或不到位的售后服务这类不愉快经历,那么,这批消费者就会走出国门,不仅去“套”国际上的“税差”收益,而且,让中国的消费能力流失在外,导致中国政府的税收效率大打折扣。
  第三,财政收支的平衡应该还是要从精简政府部门着手,即减少公共部门过分的庞大和不必要的开支,避免由于政府部门扩张过度导致像希腊等国那样主权债务危机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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