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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涨价需要正当理由
2010-07-26   作者:李星文  来源:北京青年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曾经让银行陷入“口诛笔伐”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日前又有部分银行跟风上涨。继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实施同城跨行取款4元/笔的收费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上调这一手续费。
  即使放眼于世界,中国几家国有大型银行的赢利能力也是数得着的。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10年全球银行赢利排名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以245亿美元盈利荣登全球银行业榜首,建行在榜单上排名第二。可是,就是这几家财大气粗的商业银行,总有一种在“小钱”上斤斤计较的冲动。跨行取款收费屡遭公众反对,跨行查询费和清点零钞费也曾提上议事日程,若非舆论的抨击之声太大,这两项收费差点儿成为现实。四大商业银行要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或标准,并不搞什么民意测验或者听证程序,总是凭着近乎垄断的优势地位说涨就涨,说收就收。尽管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跨行取款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调整”的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涨价无需合法合理的依据。
  关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的理由,一位银行业人士称“因为手续费要各方分摊”,发卡银行对每一笔跨行取款都要支付3.6元,其中0.6元支付给银联,3元支付给受理银行,发卡行自己吃下0.4元。照这种算法,银行免收此项费用或者只收2元,都是倒贴客户的,而银行即使每笔收到4元,也不过是不亏不赚、刚刚打平。如此看来,银行的做法不但算不得是巧取豪夺,而简直就是一副慈善家的本色。
  事实果真如此吗?非也。首先,银联每笔都要收费0.6元就很可疑,一个以推动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为己任的金融服务机构,坐收如此巨利的依据是否充分?更重要的是,所谓每笔跨行取款发生,发卡行都要付给受理行3元,这应该是最重要的成本支出了。但是发卡行并不永远只是发卡行,当别家的银行卡在这家的ATM机上取款时,这家银行就成了受理行。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有着庞大的发卡数量和ATM机网络,它们通过互为受理行,每家都有大笔的进账,足以对冲掉每笔3元的成本支出。如此一来,持卡人不但要为“银联收费的0.6元”和“发卡行自己吃下的0.4元”付费,而且要为没有实际发生的支付给“受理行”的成本买单。所谓“手续费要各方分担”基本上是一句空话,一切“羊毛”都出在客户这只“羊”身上,而且每笔4元的手续费中的大部分,一转眼就成了银行的利润。
  时至今日,一些规模远不及“四大行”的股份制银行仍在坚持跨行取款免费或低费的标准:兴业银行同城跨行费用为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2元/笔,民生银行同城跨行费用为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2元/笔。实力弱一些的银行能够坚持低费服务,赢利能力遥遥领先的国有大行却总是与客户争利。这分明是一种利用垄断经营地位盘剥消费者的“霸王”行径,也是在公众哺育下成长起来的大银行抛弃社会责任、丧失公益心的外在表现。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除了两项跟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在其他业务领域均赋予了商业银行以自行定价的权力。以近来商业银行每每依托并不充分的理由意图盘剥消费者的表现来看,《办法》赋予银行的权力似乎有些过大了。面对这种说涨就涨的强悍作风,银行业主管部门不应该坐视不管。如果监管行为跟不上,碎刀子切肉之举将四面开花。除了银行,相信没有人愿意看到如此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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