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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标志” 理当停用
2010-07-19   作者:晏扬/浙江,编辑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届时,名牌产品标志将陆续被禁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走入历史。对此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很快予以否认,称这是个别媒体的“误读”。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质检总局目前并没有确定今后停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相反,正在研究并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7月18日《北京晚报》)
  说到中国名牌产品,不得不提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后,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任期间力推的名牌产品评选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于是,2008年和2009年,质检总局停止了名牌产品评选,最后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名单停留在2007年。相信很多人都以为,名牌产品评选就此寿终正寝了,“中国名牌产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媒体的报道与其说是“误读”,不如说是表达了一种希望。但现在看来,这个希望可能要落空,质检总局只是暂停名牌产品评选以躲避风头,风头一过,中国名牌战略将要重新启动。
  实际上,不只是三鹿奶粉,其他许多名牌产品一再出现质量问题,都以铁的事实表明,“中国名牌”并不是产品质量的保证;也不只是三鹿奶粉事件之后人们才质疑名牌产品评选,事实上,从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就一直伴随着社会舆论的质疑和批评,可惜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如此对待民意令人心痛。
  在此我愿不厌其烦,重述名牌产品评选之弊端:其一,产品是否名牌、质量是否过硬应由市场和消费者说了算,而不应由行政力量说了算,行政力量评选名牌产品与市场经济理念不合,并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其二,名牌产品光环会掩盖一些产品的质量缺陷,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其三,名牌产品评选相当于拿政府的信誉为企业的产品质量担保,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损害政府信誉和公信力;其四,名牌产品评选门槛越来越低,数量越来越多(2005年至2007年质检总局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分别为493个、556个、856个),名牌产品呈泛滥之势,一些名牌产品人们闻所未闻,严重名不副实;其五,名牌产品评选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权力寻租问题,“花钱买名牌”助长了腐败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
  尽管名牌产品评选显现出如此多的弊端,但现在的问题是,无论人们怎样规劝,无论舆论怎样批评,质检总局似乎仍不为所动,执意要将名牌战略进行到底。既然如此,那么笔者不禁要问,质检总局敢不敢向全国人民立下军令状,对名牌产品的质量打包票,对名牌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名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民众利益受损,质检总局的有关领导能不能承担责任?这里所说的承担责任,除了引咎辞职之外还要自掏腰包予以赔偿;这里所说的引咎辞职,不是像李长江那样辞职之后又马上复出,而是永不再戴乌纱帽。这样的军令状看上去很严厉,实际上,质检总局主持名牌产品评选,相当于赋予了自己一份权力,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就要承担一份责任。死抱着权力不放却不愿承担相应责任,世上没有这个道理。
  国外没有政府机构主导的名牌产品评选,但并不妨碍索尼、可口可乐成为享誉世界的名牌。相比之下,针对我国由行政力量主导的名牌产品评选所出现的一系列这样那样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岂能置若罔闻,绝不该死抱名牌产品评选不放,而应当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把关,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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