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思想频道 >> 言论
贫富混居,梦想必须照进现实
2010-07-16   作者:蔡方华  来源:北京青年报
 
  媒体近日报道,兰州市在安排新建居民住宅时,刻意采取了“混居”的措施,即在商住小区里配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这样实行贫富搭配之后,避免了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贫困群体被边缘化,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贫富混居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两年前,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首先提出,政府不要让不同收入群体居住在不同区域。他的话一度被媒体误解为要建立富人区和穷人区,并随之引发舆论的激烈批评。但实际上,他的本意却是,在城市片区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半径内,应争取有不同收入群体的居住社区同时存在,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公平共享。他的这一设想,率先将贫富混居的理念融入中国城市的设计规划之中。
  今年6月,武汉再次提出,不再成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提倡富人和穷人混居。原因是,成片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往往处于偏远地带,高昂的交通成本让贫困人群难以承受。低收入群体偏居一隅,也容易造成社会隔阂。按理说,这个做法是非常符合现代人居理念的,但奇怪的是,新闻一出,竟然又引发了如潮非议。有人认为这个设想虽然美好,但现实不可能允许贫富混居的实现。有的人则不无偏颇地猜测,这是城市管理者在推卸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最温和的批评则是,希望武汉拿出具体的“操作细节”,避免贫富混居沦为“美丽的口号”。
  贫富混居从梦想到设想,进而成为一种现实,兰州的做法可以看作对此前种种质疑的一个回答。但必须清楚地看到,兰州市并非以行政性手段强制让富人和穷人混居在一起,而是让低收入群体有机会和普通人群享有同样的社区氛围和公共服务。不难想到的是,兰州市那些配建有经适房和廉租房的小区,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富人区,而是普通的商品住宅。低收入群体与教师、公务员、国企工人居住在同样的房子里,虽然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般完美的贫富混居,却也避免了低收入群体的黯然独伤。这不但可以避免城市贫民窟的“自然形成”,避免城市对低收入群体形成挤出效应,更有利于弥合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断裂。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市场机制必然会造成贫富分居的现象。但从西方社会的城市建设和人居经验看,听任贫富分居的社会现象不断固化,会带来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西方国家对这一痼疾的反思早就开始,且已经有所行动。我们一些城市提出贫富混居的理念,并不是空穴来风和凌空高蹈,而是有着历史经验和政治自觉的。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分配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只要合理运用政策杠杆,是不难做到适度的贫富混居的。其前提是,地方政府不再过度谋求土地收益,不把中心区域全部出让给高档住宅,也不把低收入群体全部搬迁到偏远和公共设施落后的地段去。在住宅建设规划中,合理调配普通商品住宅、经适房和廉租房的比例,以完善的社会保障减轻或免除低收入群体的居住负担。让那些住在保障性住房里的人也能享受公共服务的阳光,其实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
  我们正经历和体验着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全部社会现实。富有和贫困的同时存在,是其中最尖锐和最沉重的问题。避免贫富人群的断裂、分化和对立,不仅要从不断缩小收入差距着手,还应该努力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有尊严的生存环境和可期待的上升空间。这意味着,政府不但要让困难人群享有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还应该让他们能够在社会大家庭中沐浴文明的光线。不同收入群体的混居与和谐相处,几乎是一个安详和睦社会的必要条件。因此,尽管存在现实困难和认识阻碍,贫富混居都是城市生活的正确方向,也是政府理当为之努力的目标。在这件事情上,悲观和无为都是要不得的。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缩小贫富差距 政府才是主角 2010-06-24
· 撇开隐性收入谈公务员贫富无意义 2010-06-18
· 警惕"数字鸿沟"加剧贫富"马太效应" 2010-06-10
· 房产税难堪“均贫富”重任 2010-06-03
· 高房价加剧中国贫富两极分化 2010-05-19
 
频道精选:
·[财智频道]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频道]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频道]客观评估少量短期增持日本国债风险·[思想频道]贾康:中国应尽快推进资源税改革
·[读书频道]《五常学经济》·[读书频道]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