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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的楼市不能“一刀切”
2010-05-20   作者:陈宝存  来源:网易-网易博客
 
  国十条原则真正具有杀伤力的规定还是信贷收缩。国十条原则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其他诸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其中,也赋予地方政府出台差异化的调控政策。
  这是地方新政的基础,不能改变。
  但是我们在地方政府已出台的楼市新政中,欣喜的看到了差异化。对于国十条会否误伤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一直以来的担心被化解。
  除了本轮领涨房价地价的北京新政比国十条还严厉之外,其他城市已经推出的新政,基本符合当地现实。深圳新政的条文也基本确定。感觉深圳政策并没有在国十条基础上的高度发挥。与北京新政的严厉相比,深圳新政稍显温柔。广州市场的情况,从各方面数据来看相对平稳,那么广州新政完全执行国十条都有误伤基本消费人群和改善性消费人群之忧。国十条基础上的适度宽松才是最适合广州市场的。天津“津六条”的主要内容具体表现为: 加强房地产用地出让后监管,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基础部位、竣工的时间、基础部位完工后办理销售许可证上市公开销售的时间以及延期开发建设的处罚条款。这也是天津市场的平稳决定的。
  作为海南旅游岛概念下的海南楼市“十一条”有两条规定备受关注。一是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使房产统计数据更加真实,更为开发商捂盘增加难度;二是确保10%的土地出让金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
  其他还包括:符合条件单位可集资建设职工住房;继续建设保障房优先用政府储备地;适当调整提高商品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上措施对于海南市场的不完善急需发展的现实还是有现实意义的。海南房价在国十条开始之前的涨幅全国之首,对于海南本地需求来讲,过度的投资投机炒作,房价短期内高速推高,致使海南本地中等以下人群的购买力被抑制。职工集资建房实际也等同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保障房占比大一些有利于海南本地消费者。
  海南新政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监管较为严格。诸如:投资未达25%土地禁转让合作抵押;5月起严禁开发企业直接收取现金;土地出让金签合同后60日内付清;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土地成交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全部房源要受罚;等等条文,提高了开发企业进入的标准,对于海南楼市前段时间的爆炒进行抑制的思路显示出来。当然,还要看具体的执行效果,抑制的是不合理现象,但是不能误伤房企在海南的投资热情。这个度的把握很关键。
  在我们的调控历程中,一直存在某地生病全国一副药方的政策失误。目前全国市场冷热不均,一线和重点二线城市房价高速增长的原因方方面面,遏制其涨幅在情理之中。但是还有更多的二三线城市的市场相当萎缩,投机性炒房在一二线以下城市还不是主要因素,而耕地转建设用地的趋紧,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用地基本被拆迁改造所取代,因此目前的全国房价的普遍上涨是合理的。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主要因素是土地成本的高速推高。即使是保障房,价格也将一直是上扬的局面。
  过度的打压政策不足取,冷热不均的市场,需要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时度势,出台适应自己城市市场的政策。而不是一刀切的简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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