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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报酬占比需政府让利于民
2010-05-20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连续22年下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统计口径出现变化,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被低估。
  贾康表示,统计时通常在宏观意义上将国民经济划分为三大部门:政府部门、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对应的初次分配收入分别称为生产税净额、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从统计数据看,1993年到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由49.49%降至39.74%,降幅9.7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由11.68%增加至14.81%,增幅为3.1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由38.83%增至45.45%,增加6.62个百分点。贾康强调,统计口径在2004年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个体经济业主收入从劳动收入变为营业盈余,二是对农业不再计营业盈余。据估算,受2004年统计核算方法变化的影响,大约使劳动报酬占比被低估了6.29%。其实,尽管统计口径确在2004年发生了以上两个变化,但是个体经济业主收入原本就应当算入营业盈余,而不应该算劳动报酬;另外,农业不再计营业盈余虽然遮蔽了一部分劳动报酬,但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情形下,这部分被遮蔽的劳动报酬实则金额有限。

  换个角度看,近些年全国与各地财政收入都是以百分之几十的速度增长,各地各行业企业收入同样是以百分之几十的速度增长,但是劳动者报酬增长却相对缓慢,部分劳动者收入甚至出现下降。这既有相关统计数据作为佐证,广大劳动者更有切身体会。何况,现有劳动者报酬数据是不分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合并计算统计的,同时,广大农民工被排除在数据统计之外,如果将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劳动者报酬分开计算,或者将农民工纳入劳动者报酬数据统计当中,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或许还要在现有基础上再下降。
  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偏低乃至连年下降,首先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劳动价值,不利其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其次,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偏低乃至连年下降,还会进一步拉大业已较大的社会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偏低乃至连年下降,更令广大劳动者难以充分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同时也是社会公平未能得到充分彰显的体现。正因如此,当前更为重要的是要正视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连年下降的现实,并通过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而不是通过缺乏说服力的论调“强证”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被低估。
  需要看到的是,当前之所以出现劳动报酬占比连年下降而政府与企业收入占比不断上升的现象,一则是由于税负不断加重与国有垄断企业利润不断增长,另则是由于劳动者在与企业博弈当中处于劣势地位,因而难以逐步提高自己的工资与收入。所以,提高劳动报酬占比需要政府让利于民,同时通过建立独立的工会组织与集体工资协商制度等途径,提高劳动者与企业博弈的能力。惟其如此,劳动报酬占比连年下降趋势才能得到扭转,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才能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社会贫富差距才能不断缩小,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惠及居民,同时社会公平也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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