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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核心是让利于民
2010-03-23   作者:博主 杨少锋  来源:凤凰网-凤凰博客
 
   其实房地产的核心问题除了房价之外,还有地价。如果不是土地市场被饱受批评的“招拍挂”制度垄断,房价是不会涨这么高的。“招拍挂”的出让方式,在这两年几乎变成清一色的拍卖,而所谓的拍卖,其实说透了就是政府想把地价卖个最贵的把式,归纳起来的特点一是土地供应不透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开发商对土地资源恐慌的心理,虽然政府一再声明不会缺少土地资源,然而,这两年,核心城市的土地供应确实是僧多粥少,难怪开发商会感到担忧;特点之二是拍卖这种方式核心目的就是“价高者得”,拍卖师的作用正在于此,将十几个开发商集中在一个封闭空间,然后通过经验丰富的拍卖师鼓动,竞价过程中给予竞拍者考虑的时间通常只有几秒,这不是在哄抬物价是什么?在这种惨烈的现场气氛之下,许多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以至于北京拍卖现场曾经出现一个开发商已经是最高价的出价者,居然在紧张之下,又举了一次牌,毫无必要的将地价多举了2000万这样的笑话。
  如果说开发商囤房囤地造成楼市供应的虚假供不应求,那么政府这种行为难道不是哄抬地价?制造虚假的土地供不应求?
  所以,在中国绝大部分城市,地方政府的心态都很矛盾,一方面希望地价越高越好,这是政府的既得利益,另外一方面又希望房价越低越好,这样可以减少政府的舆论压力。可是,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最大的利益者,更重要的是作为百姓利益的维护者,如果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而指望以盈利为最基础目标的企业让利于民,这种心态如何能够实现房地产的宏观调控?
  造就中国今天房价的暴涨,“土地财政”即使不是罪魁祸首至少也是核心原因。终于,我们看到北京市政府表态改革土地拍卖制度,不再追求“价高者得”, 宣布在一块土地交易前,将委托专家和评估机构,根据这一地区目前的房价和地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一个地价的合理区间。如果土地竞价超过了这一区间,仍然还有开发商要加价,就不再是“价高者得”,而是综合评定竞标开发商的资质、资金能力、开发建设规划,特别是配建保障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内容,来确定最终竞得者。
  很好,至少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终于有地方政府站出来说我们政府不依赖于土地拍卖收入来进行城市建设,虽然,来的有些晚。
  不过,房地产调控的核心应当是让利于民,而不是让利于开发商,地价昂贵是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改变土地出让方式目的是为了让房价保持合理而不是地价保持合理。所以,需要警惕的是,让利于民不要演变成为让利于开发商,新的制度,应当是为老百姓牟利的,不要演变成为另外一个利益群体可以钻营的政策空子。
  所以,更重要的,当地价合理之后,政府需要保证让房价也合理,否则,政府让利而老百姓没有得到实惠,老百姓一样会骂娘。
  前两年,不是有个著名的例子么?广渠路某地块在拍卖时是规划作为保障性住宅,所以拍卖地价是控制了,然而,最终项目全变成了商品房,让利于民彻底演变成为让利于开发商。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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