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中收购悍马疑云考验各方诚信
    2010-03-01    梅新育    来源:东方早报
    吸引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8个月之久的腾中“收购”悍马案看来已经彻底终结。根据有关报道,腾中重工总经理已经明确否定了离岸收购的可能,通用公司已经开始关闭悍马业务。令人惊讶的是,这笔从一开始就疑云重重的交易在宣告终结之时,又制造了一朵新的疑云:当事企业和中国监管部门究竟谁在说谎?腾中重工和通用汽车方面声称,交易失败是因为“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未能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对悍马交易的批准”,按通常人的理解,这表明中国监管部门没有批准腾中重工的申报。按照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由于这笔交易中方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投资企业应提交申请材料报商务部核准,那么,如果腾中和通用的说法是真,应该就是商务部收到了申报但没有批准。然而,就在同日,商务部方面的正式表态一以贯之: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正式的申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让我们从头回顾这笔疑云重重的交易本身。从一开始,这笔交易在融资结构、收购后运营方式的可持续性、扩大在华销售的前景、在国内生产的可能性等方面就存在众多疑点,交易当事方迄今公开披露的信息完全无法解答这些疑问。再考虑到收购方从无生产经营乘用车经历、悍马亏损严重……所有这些问题,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后能够在不打中美法规擦边球的情况下正常可持续生产运营的可能性很小,此次收购交易方本意不在于此的可能性则不可低估。既然如此,一起从实业经营角度几乎找不到理由的并购案居然得以发生,交易双方的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呢?是否有可能具有不正常目的?我们又该如何防范由此而造成的潜在风险?……从这笔交易提出伊始,这些现实问题就摆到了相关政府部门和有关银行面前。
  以腾中重工是私营企业为由,否认政府审查的必要性是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这样一家企业投入建设必定需要不少贷款,项目失败意味着信贷风险;一家大型工厂如果不能正常投产运营,占用耕地的建厂区需要上百年时间才能恢复耕作;即使收购方真实目的是为股市或其他市场制造题材、操纵牟利,这笔交易也让股市投资者面临额外的风险。
  正因为如此,即使腾中收购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的交易获批,有关政府部门也必须严防日后批准占用耕地建厂,结果生产不符合产业政策,也很难找到销路的产品;即使政府批准这笔收购交易,各商业银行也需要对此案收购方实行更为审慎的信贷政策,防止收购方高风险,而且高度不透明的经营策略令其贷款面临巨大风险。
  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这种情况下,腾中须向商务部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批之用: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其中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等。
  既然商务部发言人已经明确表示与腾中方面进行过非正式沟通,但“这件事最主要的还应当是企业自主的决策,他要对并购的方案、并购的企业组织模式提出一个合理的方案”,而“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一个合理的方案出来,没有收到正式的申报”,是不是腾中方面根本就提不出一个“合理的方案”呢?如果是这样,那么又是为什么提不出合理方案呢?
  腾中悍马交易的疑云终将廓清,不诚信而蓄意炒作者即使收获了一时的“知名度”,也终将为此付出代价。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这笔交易及其争议是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警示。全球性经济金融危机创造了海外投资的良机,我国政府也为此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但这并不等于就没有心怀叵测之辈企图打着“对外直接投资”旗号洗钱和资本外逃,不等于就没有人会企图套取银行和投资者巨额资金后,以对外投资名义卷款出逃,给国内留下满地烂账。实际上,中国改革开放后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始终伴随着资本外逃和洗钱的问题。而在近两年的海外投资热潮中,某些投资额数以亿计的交易也颇为可疑。政府有关部门、商业银行应当对此给予足够警惕,并不排除在时机成熟时,总结经验教训,对海外直接投资热潮进行调控。(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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