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广夏追欠款案5日将开庭
    2009-11-05    作者:记者 张钦    来源:经济参考网
    本报银川11月5日电 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市公司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银广夏,000557)诉原其控股子公司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偿还1.05亿余元债务一案。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两家公司近10年的对账单、审计报告等32组证据,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1.05亿余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付给1998年12月31日至今的孳息。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方面辩称,在银广夏控股期间,银广夏公司对其财务、人事高度统管,在这种情况下,银广夏提供的与其每一笔款项往来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都需要进一步核实。
    在法庭上,两家公司均同意调解。但原告提出的偿还全部账款,孳息减半的条件和被告偿还2500余万元的条件差距甚远。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还向合议庭提出对一项记载金额为8500万元的票据进行司法鉴定。
    银广夏曾持有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62%的股份,今年年初,其持有的股份被拍卖。记者还了解到,11月4日,ST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一家名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受让了公司上亿元的债务,成为公司最大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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