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恶法恶规不能总依赖孙志刚
    2009-10-27    作者:潘洪其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分别公布了对近期两起涉嫌“钓鱼式执法”事件的处理意见。就9月8日的“张晖事件”,闵行区政府宣布,此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区交通执法大队已经撤销行政处罚行为。就10月14日的“孙中界事件”,浦东新区作出通报,交通执法人员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
  上述两起执法人员涉嫌“钓鱼式执法”事件,在引发全国舆论持续多日的高度关注之后,至此有了一个初步的了结。当事人进行的不屈不挠的抗争,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进行的不懈努力,算是取得了可喜的胜利。
  欢庆胜利之余,人们自然想知道,“钓鱼式执法”究竟只是个别现象,还是带有一定共性的普遍现象?是仅仅存在于上海,还是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大量存在?从上海的情况看,“张晖事件”发生在闵行区,“孙中界事件”发生在浦东新区,去年奉贤区发生过一起被“钓鱼”的司机将“钓钩”杀害的恶性案件,最近有几名“钩头”、“钩子”接受媒体采访,以亲身经历揭露了上海交通行政部门的“钓鱼式执法”内幕。而从全国范围看,前两天广州曝出一名男子遭遇钓鱼式执法,车管所工作人员斥责他“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的新闻;新华社多媒体数据库显示,新华社自2004年9月起,先后报道过河北秦皇岛、黑龙江哈尔滨、海南三亚等地方的多起“钓鱼式执法”案件。由此可见,“张晖事件”和“孙中界事件”绝不只是两起偶然的、孤立的事件,在包括上海在内的不少地方,“钓鱼式执法”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有着成熟的组织网络和利益分成机制的执法模式,成为某些执法部门违法执法、肆意侵害公民权利的一种恶劣手段。
  因此,对于上海的这两起“钓鱼式执法”事件,不能只是简单撤销行政处罚行为、终结对案件的执法程序就万事大吉,而必须由事件发生地的闵行区和浦东新区扩大到上海全市,由上海扩大到其他地方,从全国的层面深入思考和反省“钓鱼式执法”的违法性质及其严重危害。在两起“钓鱼式执法”事件受到严肃处理之后,如果只是上海闵行区和浦东新区汲取了教训,加深了认识,或者只是上海市强化了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要求“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应该说都是远远不够的。其他地方也应该以上海的这两起事件为戒,坚决遏制“钓鱼式执法”之类的违法执法行为,全国交通行政执法系统更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惩执法人员的知法犯法、违法执法行为。
  上海的一名行政法专家认为,“上海对两起‘钓鱼式执法’事件的查处,给中国地方政府上了一堂生动的依法行政教育课,意义不亚于‘孙志刚事件’。”如果上海对两起事件的处理,能够推动上海和全国其他地方进一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推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一些执法部门摈弃“钓鱼式执法”等违法执法模式,那么,说这两起事件的意义不亚于“孙志刚事件”,大约并不为过。
  “孙志刚事件”是一起以个人牺牲客观上推动社会进步的悲剧,这次“孙中界事件”中,当事人孙中界刀斩手指以证清白,的确具有孙志刚式的悲剧意味。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无论是废止一部背离时代发展的法律,还是取消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规定,都应该只需要人们和平有序地表达、监督、起诉、弹劾,而不需要付出孙志刚和孙中界那样的惨烈代价。如果总是需要有人成为了“孙志刚”,恶法恶规才能被废除,违法执法行为才能受到追究,只能说明社会进步的驱动体系还存在严重的弊端,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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