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命案引发犯罪成本争议
    2009-08-11    本报记者:缪晓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近杭州等地醉酒驾车命案引发互联网、法律界与公众对交通肇事罪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极大争议。有刑法学教授建议适当提高犯罪成本,更有专家提出将“醉酒驾车”从交通违法行为上升至刑事犯罪。
    部分民众认为,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仅判三五年,有悖于中国“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与社会公平正义。4日杭州市民魏志刚醉酒驾驶保时捷越野车撞死一花季少女,5日黑龙江鸡西市民张喜军醉酒驾车造成2人死亡12人受伤,互联网上一片声讨。
    上月成都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一审被判死刑,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看似平息民怨,刑法学专家却多不认同。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薛进展教授说,“从法理上看,孙伟铭案的定罪量刑均有不妥,应为交通肇事罪,最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社会上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哄抬了事件的严重性,司法审判又显得迎合大众想法,两者都是不理性的,”薛进展说。
    复旦大学刑法学汪明亮教授提出,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孙伟铭对社会有仇恨心理,难以支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二审很可能会改判”。
    5月杭州另一起交通肇事案当事人胡斌超速驾驶三菱跑车撞死一年轻男子,7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很多网民认为“过于轻判”,受害人家属上诉要求改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些刑法学专家也称,中国法律对交通肇事罪惩罚太轻,不足以遏制事态蔓延。
    “中国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成本相对较低,法律对它的危害估计不足。我建议将七年提升到十年,”薛进展说。
    但另一些专家坚持认为中国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成本合理。汪明亮说,“犯罪成本通常针对故意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更不能等同于‘杀人偿命’。严刑峻法符合大多数人的思维,但不符合犯罪规律。”
    汪明亮强调,醉酒驾车事故数字居高不下,并非刑法不严厉,要找准原因、对症下药。
    “中国酒文化盛行,私家车普及快,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淡薄,驾照取得很容易。这些都是醉酒驾车的原因,是更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他说。
    汪明亮还提出将醉酒驾车“犯罪化”,设立“醉酒驾车罪”,一旦酒精检测达到一定程度,就吊销执照、移交司法机关“这其实是把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成本提前到醉酒驾车阶段”。
    “中国是人情社会,行政处罚实效不明显,一旦上升为刑事处罚,威慑力会大大加强,操作上也很容易,”汪明亮说。
    刑法学专家一致认为,交通安全问题不能仅靠法律手段解决,有待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和更有效的宣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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