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反腐的“阳光法案”
    2009-03-13    本报记者:谭浩 崔清新 杨维汉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宗汉街道某干部,2003年购入宝来小车一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经商企业、名下无房产……”
  “崇寿镇某干部,2008年6月曾因私自费到港、澳旅游……”
  一名来自浙江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参加两会时带来的慈溪市领导干部廉情公示材料,吸引了记者的眼光。
  无独有偶,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日前也向大会第四次提交“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
  连日来,一些代表、委员在谈及反腐倡廉时,把话题更多地投向如何建立和完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呼声渐高

  不久前,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的调查显示,反腐倡廉今年依然是中国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温家宝日前在网上回应相关问题时就表示——“为什么在应对金融危机这样重要的时候,而群众却十分关注反腐败?我以为,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政府廉洁是支撑一个社会稳定的三个顶梁柱。而在这三者当中,政府廉洁尤为重要。”
  “近年来,查处的一批重量级贪官都有巨额财产来源无法说清的问题,根源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长期未能得到有效监督。”韩德云代表说。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邵道生也深有同感。他说,自己研究腐败问题将近20年,有一个发现,贪污分子尤其是“大贪”,有很大一部分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是为什么?就跟我们法律上的漏洞有太大关系。”邵道生介绍,新加坡的法律规定,财产来源说不清楚,确实数目很大,就以贪污论罪。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因为曾在两会上3次提出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有关的建议而备受关注。王全杰在自己的博客上称,腐败仍然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尚缺少“反腐的利器”——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应把监督权真正地交给群众,这样腐败将无处藏身。”王全杰说。

一些地方“试水”引发热议

  我国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基于两份文件——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及2001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但这份文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局限,因此难见实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代表说。
  尽管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的做法尚未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但事实上,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类似的实践。
  新疆阿勒泰地区1月1日在当地廉政网上公示了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的财产公开申报表,并接受社会监督,被视为首次由官方推动的对官员财产进行公示。
  随后,浙江省慈溪市对700名副局(科)级以上的市管干部率先施行“廉情公示”,向社会“晒家底”。内容涉及房产、汽车等财产,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配偶和子女工作(求学)等情况共24项。 
  全国政协委员吴德立说:“领导干部的房子、车子、配偶及名下子女财产一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关注的焦点。实行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把群众关心的内容列入其中,并通过本单位审核、群众监督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值得一提的是,对干部申报的相关信息,还设立了相应的检查其真实性的渠道,这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领导干部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确保申报公示的信息比较客观真实。”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天津市委会副主委曹大正说。
  相较以前官员财产信息只向组织汇报,阿勒泰的财产申报公示和慈溪的领导干部廉情公示,无论是申报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两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向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迈出了第一步。张忠厚代表说,“即使只是部分公开,其勇气也值得肯定。”

官员财产申报推动反腐深入

  新疆、浙江两地的初步实践,尽管是“摸着石头过河”,但也被诸多宪政学者认为是地方政府在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方面作出的大胆、有益的探索。后者因地处经济发达地区,试行官员财产公示,有着范本价值,加之财产公示更为彻底,因此广为看好。
  但是,也有一些代表、委员指出,领导干部廉情公示表尽管张贴在单位公告栏上,时间短暂,公示对象也多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职工,设计者当初定位仅仅限于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而最有力的监督——民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位。
  “其实不能光靠财产公开申报,还应该对申报财产实行核实,并制定惩戒措施。”来自浙江省宁波市的全国人大代表范谊说,“如果没有核实和查处,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就会流于形式。” 
  事实上,有关权威部门计划建立这一制度已初露端倪。
  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去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中纪委、监察部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中国太需要《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了!”全国人大代表王洪军说,社会对这部法律有很大的需要,老百姓有很强的要求,“这个问题宜早不宜迟,应该尽快列入法制建设日程。只有这样,反腐才会大踏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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