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官司创名牌”引人深思
    2009-02-20    作者:张永骐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由于驰名商标多由异地司法认定,浙江境内“驰名商标”遍地都是,仅金华市目前拥有的驰名商标至少已达150个。驰名商标的泛滥,已经引发一些媒体的关注,也引发了公众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公信力的质疑。
  驰名商标应是美誉度很高的商标,拥有极高的权威性,它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导向。浙江“驰名商标”遍地开花,让人怀疑其中相当多不靠谱,这很是令人焦虑。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为两大途径,一是工商行政认定,二是司法认定。从浙江已经发生的事实来看,那里已获得的驰名商标,主要出自司法认定。而出自司法认定的,又主要出自异地司法认定,认定的法院大多都位于经济相对落后或较为偏远的地区。杭州市通过司法认定的52件驰名商标为例,来自杭州中院认定的只有3家,其余49件全都集中在陕西、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湖南、青海、贵州、黑龙江等地。这些地方的中院纷纷成了杭州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这个中有没有“猫腻”,怎不叫人生疑?
  异地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通常多为司法判决书认定。其主要套路是,某偏远地区某人士注册浙江某企业核心词的域名,浙江某企业将其诉至该地区法院。法院判决中,认定某人士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所有权,并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由此看来,某人士分明是个“托”。这个驰名商标很可能是巧妙地用官司打出来的。
  去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主文,也不在调解书中予以认定。浙江高院随之也下发了类似的《意见》,将案件涉及的驰名商标,列为可能产生虚假诉讼的典型之一。但是,仅此恐怕阻挡不了某些企业的钻营。毕竟《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赋予了他们诉讼权利。
  遏制“驰名商标”泛滥成灾,不让造假者有机可乘。一方面,法院必须严格执法,不让造假者有机可乘。自己更不能带头亵渎法威,暗里从中捞取好处,为造假者推波助澜。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已经被判决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一次适当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的,靠“托”导演产生的“驰名商标”,要予以取缔,并要追究虚假官司制造者的责任。凡涉案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应予以处罚。
  驰名商标正本清源,恢复了名誉,消费者才能买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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