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 担责赔两成
    2009-02-20    记者:王骏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邻里吵架不慎气死糖尿病邻居,最后被判承担两成责任赔偿。江苏南京江宁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赔偿纠纷案,判决居民王某赔偿邻居刘某家属7.9万元。
  2007年6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因碰响了楼下停放的汽车警报而吵醒了刘某一家,双方遂发生口角。60多岁的刘某身体不太好,有长期糖尿病及高血压病史,吵完架后便感到身体严重不适,被迅速送往医院。后确诊为脑干出血和II型糖尿病,住院三个月后回家保守治疗半年,一直处于昏睡状态,不久便去世。
  刘某的家属一致认为刘某是被王某“气死”的,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王某则辩称其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刘某出事是因为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就诊医院和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意见,刘某的死亡与脑干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而脑干出血又与吵架有一定因果关系,随即认定刘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次要原因是与王某发生争吵。
  法院最终酌情判决,王某对刘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6.4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合计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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