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专家立法”权重
    2009-02-20    记者:杨守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石家庄电 “当前,地方立法主要是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立法机关推动。这种‘部门立法’现象存在着许多弊端,特别是使一些部门用法律形式攫取利益。”河北省政协委员王宽等人日前指出,为克服“部门立法”带来的许多问题,应加快法学专家组立法的步伐。
  近年来,各地“开门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没有改变“部门立法”的本质。王宽说,通常负责起草法规、规章的部门,也是未来依据该法进行管理和执行的部门,起草单位很自然地会倾向于扩张自己的主管或监管权力,给自己留出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极易影响法律的公正性。许多政府部门在参与立法时都往往会争取本部门利益最大化,提出的立法草案以部门的行政职能划分来设定法规、规章的调整范围,形成“交叉立法、重复立法”等,不仅造成政出多门,还易造成立法空白。
  一些政协委员认为,专家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立法,能有效克服立法中部门利益过重的现象。法学专家具有专业知识,可以保证立法质量,同时由于身份的独立性,在技术层面上能做到很大的中立性。但当前,还需改变专家在参与立法工作中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立法机关的状况,增加专家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
  王宽建议,专家参与立法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应当纳入法制轨道。专家参与立法,不应当只是法规草案的起草,立法预测、立法规划、法律修订等各方面都应参与,还可以通过委托,将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交由法学家组成的专家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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