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喝酒致人死亡被判赔
    2009-02-13    记者:王骏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好心请人喝酒却致人饮酒过量而死亡,同桌吃饭的人因未尽照顾义务被判赔偿。江苏省滨海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张某等三位劝酒人分别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2008年12月16日,滨海县一村民张某请邻居赵某等三人吃饭。赵某声称自己酒量不行,不能多喝,而另外三人极力劝酒,赵某很快就出现胸闷、头晕等不适症状,于是赵某打电话让自己的哥哥过来帮忙带自己去医院检查。等赵某的哥哥到张家后,张某等三人却将其挡在门外,说赵某没事,赵某的哥哥信以为真就离开了。后来他们发现赵某趴在桌上一动不动,三人这才连忙将赵某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确认赵某已经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在饭前已经声明不能喝酒,但三人极力劝酒,并且在死者打电话让自己的哥哥过来后三人没有让其进屋,而错失对死者的最佳抢救时机。张某等三人在饮酒时对赵某负有注意和关照的义务,但三人均未尽到义务而导致赵某死亡,理应负有赔偿责任。
  相关稿件
· [议事坛]受敲诈的局长为何不报案 2009-02-13
· [议事坛]落实法律需要公民较真 2009-02-13
· 百姓对社会保险法的期待 2009-02-06
· 喝酒要有德 出格要担责 2009-02-06
· 上海构筑律师和法官“隔离带” 2009-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