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电
好心请人喝酒却致人饮酒过量而死亡,同桌吃饭的人因未尽照顾义务被判赔偿。江苏省滨海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张某等三位劝酒人分别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2008年12月16日,滨海县一村民张某请邻居赵某等三人吃饭。赵某声称自己酒量不行,不能多喝,而另外三人极力劝酒,赵某很快就出现胸闷、头晕等不适症状,于是赵某打电话让自己的哥哥过来帮忙带自己去医院检查。等赵某的哥哥到张家后,张某等三人却将其挡在门外,说赵某没事,赵某的哥哥信以为真就离开了。后来他们发现赵某趴在桌上一动不动,三人这才连忙将赵某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确认赵某已经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在饭前已经声明不能喝酒,但三人极力劝酒,并且在死者打电话让自己的哥哥过来后三人没有让其进屋,而错失对死者的最佳抢救时机。张某等三人在饮酒时对赵某负有注意和关照的义务,但三人均未尽到义务而导致赵某死亡,理应负有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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