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落实法律需要公民较真
    2009-02-13    作者:叶雷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上海律师严义明分别向财政部和发改委提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其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的信息的公开和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开。财政部对申请给出了“不宜”的回复,严义明律师现已经提出了复议申请。(据《东方网》)
  对财政预算和决算的信息,以及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展情况,想知道实际情况的人,实际上不只有严义明律师一个,网易的新闻调查显示,参与投票的17038人当中,92.21%的人认为“应该公开,因为公民具有知情权,而且公开信息有利于监督”,赞同“不宜公开”的仅有2.61%的人。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严义明律师的申请已经超越了个人,而是代表着一种民意。
  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盼,对个人知情权的期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律形式上进行了保证。然而,法律的落实也需要先进分子的带动。严义明律师能够站出来较真,是值得给予掌声的。
  财政部回复“不宜”,自有财政部的理由,但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就不能简单由财政部说了算,需要充分地讨论与交流。
  实际上,《人民日报》早就报道过,“当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和阻力,情形不容乐观。”那么,原因究竟何在?可能存在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法律制定得过于抽象、专业,现实中又缺乏配套的、细化的法规;二是政府的认识,或者说官员的认识,还不到位,不愿意公开行政;三是老百姓的权利意识不够,接受人治的惯性。
  官员是百姓的楷模,政府是社会风气的缩影。要真正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除了普法教育之外,也还需要从政府着手,从官员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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