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民告官”者一成胜诉
    2009-01-16    记者:范春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辽宁省沈阳市近年加大了“民告官”案件的审理力度,去年一年,仅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1333件一、二审案件中,撤销行政机关决定、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或违法的就占了10%。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沈阳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悉,沈阳市历来十分重视行政审判工作,早在几年前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都建立法定代表人出庭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从“怕出庭”到主动出庭,政府依法行政观念有了明显提高。
  与此同时,法院推出案件听证制度,并强化诉讼指导。对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的“民告官”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士进行判前论证,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法院裁判水平。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诉讼不了解,有的一个诉讼请求告了多个行政机关、或者多个行政行为等情况,沈阳市两级法院在审理中均依法作出解释,认真进行指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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