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负债外逃 法院速执欠薪
    2009-01-09    记者:郑良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福州电 金融危机下,企业主负债外逃,欠下5亿元债务,数千工人工资被拖欠,厦门海沧法院通过多方联动,及时防止企业财产转移,顺利执结拖欠工人工资款、经济补偿金。
  2008年10月,厦门星星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忠国不辞而别,拖欠大批员工工资及上下游关联企业货款、建筑企业工程款共计约5亿元。接到情况后,海沧法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查封公司全部财产。海沧区法院法官提前进入星星公司,3000多名员工上班后,立即按既定编组,在8个指定区域有序进行人员核对、确认登记拖欠的工资,确认后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即时立案。
  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组织调解,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星星公司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诉讼调解生效后,即时进入执行程序。在海沧区委、区政府和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工会等部门联动下,通过区政府先行垫付,3000余工人足额拿到工资款、经济补偿金,共计2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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