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状告美廉美获赔
    2009-01-09    记者:公磊 李京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6日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状告美廉美连锁商业公司石景山金顶街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美廉美超市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500元,并支付音著协维权的合理开支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但恰当地使用背景音乐,可以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因此,在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家应当缴纳合理的使用费。
  谷建芬是歌曲《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对该曲享有著作权,其将该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权利授给音著协进行管理。本案中超市在经营期间将涉案曲目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侵犯了歌曲作者的表演权。音著协以其名义代表曲作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相关稿件
· 激动、土豆打“版权战” 视频行业面临洗牌 2009-01-07
· 昆明饭店宾馆停止静默 音乐版权该怎样收费 2009-01-05
· 2008中国版权年会日前在北京召开 2008-12-10
· “五朵金花”版权之争庭外和解 2008-11-28
· 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产业仍处于初级阶段 200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