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草案进入实质性审议
    2008-12-26    本报记者:周婷玉 邹声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目前正在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二审,这部法律草案进入了“实质性”审议阶段。这意味着继物权法之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迈出了“第二大步”。
  民法是治国安邦的基本规范,在西方,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自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曾几次起草民法典,但最终都没有完成。因为,当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制定民法典的真正需求和社会经济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制定民法典已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而时机也日益成熟。2002年12月,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这部草案共分九编,即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侵权责任法作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民法草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侵权责任作了一些规定,但我国的侵权法律制度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而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缺少可操作性;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少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的规定。
  物权法通过后,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启动了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制定进程。根据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和2008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民法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基础上抓紧工作,认真研究国内有关规定和国外一般作法,深入各地调研,并邀请法院系统和部分民法专家进行研讨。
  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在原草案基础上作了较大修改,增加到12章88条。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审议后,草案提请于今年12月22日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说,侵权责任法草案的每一条款都涉及到民众权益的保护,法律规范的对象许多都是社会热点。
  草案总体上受到有关专家的肯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撰文指出,草案是对1987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通过侵权责任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借鉴了各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经验,使之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但围绕这部法律草案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争论依然不少。12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围绕如何平衡医患双方利益、达标排污是否还要追究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和幼儿园受到人身伤害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列席人员的意见分歧依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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