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贵买他人股票被判刑
    2008-12-05    作者:张兴军 张胜利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郑州电 为泄私愤,一男子在窃取他人的证券交易账号和密码后,“贱卖贵买”他人股票 ,造成他人损失数万元。日前,河南省郑州市有关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案件,被告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农民赵海峰因为生活不顺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2007年8月,赵海峰窃取了并不认识的胡某、刘某两人的证券交易账号和密码,私自将胡某购买的南航权证和刘某购买的华菱权证卖掉,买成当日即将退市的招商银行权证,致使胡某损失2万多元、刘某损失1万多元。赵海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家属与向胡某、刘某赔偿了损失,胡某,刘某书面建议法院对赵海峰从轻处罚。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海峰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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