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案“三合一”
    2008-11-28    作者:徐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自2008年12月1日起,上海所有设有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将全面推广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
  据了解,2007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共计1050件。2008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预计将超过1500件,比2007年增长约40%。应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需求的不断增长,上海基层人民法院全面推广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将采用合议制,审理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时,可以请行政、刑事审判庭派出人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据悉,上海共有四个基层法院设有知识产权庭,它们分别是浦东法院、黄浦法院、杨浦法院、卢湾法院。但上海高、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二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仍由行政、刑事审判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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