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企业国有资产法意义重大
    2008-10-31    记者:邹声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50票赞成、4票弃权,高票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公布施行,对于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促进国有经济的不断壮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建表示,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我们抓紧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功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办法制度化、法律化,依照法律的规定把国有资产管理好、运用好、保护好,把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好、维护好。
  安建指出,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也是坚持改革方向、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尽管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但在有些地方、有些国有企业也出现了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的呼声更高。近年来,每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建议。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
  安建表示,贯彻执行物权法也要求我们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去年通过的物权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物权法坚持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并对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许多人要求同时抓紧制定国有资产法,以落实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物权法出台后,尽快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表示,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前,由于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不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确实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且比较严重。
  于吉表示,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过程中,将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二是继续参与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依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进一步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各项工作。
  于吉表示,相信通过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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