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10-31    记者:邹声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企业国有资产法近日获高票通过。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这意味着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此外法律也在附则中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说得通俗点就是管的是资本”。对资本来说,无论是金融资本还是产业资本,它的运作和管理原则是相同的。对于企业治理结构来说,无论是实业企业还是金融企业,它的治理结构也应该是一样的。“因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资产管理方面都要遵守现在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吴晓灵说。
  但吴晓灵同时表示,由于金融业经营的是资金,具有比较强的外部性。出于这样的原因,国家会对金融企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法律附则中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这一条款,既明确了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全适用于本法,又解决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类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对金融企业监管的特别规定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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