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不履行判决别出国
    2008-10-31    记者:范春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发出公告,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和打击“赖账者”,决定对24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该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昌焕称,“限制出境”目前成为沈阳破解执行难的重要威慑机制,至今已有56名“赖账者”迫于这个威慑履行了义务。
  据悉,在发出执行公告的同时,沈阳此次还将在当地媒体上公布这24名拒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的详细名单,以得到媒体和公众的有效监督。另外,还要分不同情况采取限制融资、限制注册新公司、限制招投标等举措。沈阳中院还表示,从本月29日起的15日内,仍不履行执行通知书的,将依法对其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沈阳市这次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24名被执行人中,其中17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全部24人中包括外籍人士7名。执行标的最多的是沈阳市鹏达石化物资有限公司,标的额高达1.5亿元,执行标的最少的有三人,均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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