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诉KTV侵权开庭
    2008-10-31    记者:李京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以拒缴版权使用费为由,在北京多家法院起诉200多家KTV歌厅,据悉这是音集协首次大规模诉讼,也是国内最大一宗卡拉OK版权费集体民事诉讼案。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29日开庭审理上述集体民事诉讼案的第一起案件。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的3家KTV被控提供点唱歌曲却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音集协向每家KTV索赔20万元。
  据了解,这是音集协成立以来第一次代表音像制作单位向KTV经营者主张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案件,其在北京各法院均起诉了不同数量的KTV经营者,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促使KTV经营者主动支付音像制品版权费用。
  从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开始在全国展开,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标准,北京市的收费标准为每包房每天11元。但截至目前,北京市约1500家KTV中,缴纳版权使用费的仅有十余家。今年10月,音集协正式向北京多家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同一首歌、花样年华等200多家KTV拒付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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