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的受贿的都是“被迫”的
    2008-10-24    本报记者:程士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因连续向多名政府官员行贿被判刑。由这个地产商牵扯出的地产腐败窝案,牵扯出安徽合肥市肥东、瑶海等多个县区,随后从皖中蔓延至皖北、皖南等多个地市。

开发商倒下了 腐败案现形了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孙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这看似一个毫不起眼的判决。但是,熟悉内情的人都知道,孙斌这个人,真的是相当不简单。
  孙斌,安徽省静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多处知名楼盘系该公司开发。      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肥东土地窝案事发于一个低价转让国有土地案的举报。2006年4月,由于举报人反映,肥东县国土局土地有偿办原主任黄世明、副主任张传伙被传唤。一起伪造出让协议、篡改出让时间、低价转让国有土地案件浮出水面,孙斌与肥东县国土局主要领导涉嫌行贿受贿。
  紧接着,孙斌便被安徽省纪委调查,地产腐败窝案涉及的政府官员人数激增。
  在孙斌的行贿清单中,除肥东县国土局原局长杨国顺、原副局长孟世田等5人外,瑶海区原区长王广玉、肥东县委原副书记姜振华、肥东县店埠镇原党委书记高国柱、肥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大海、原合肥巢湖风景区管委会负责人黄维春、瑶海区工业园管委会原主任王宏法等人也赫然在列。王广玉被刑拘后,瑶海区原常务副区长陈永鹏等人也被发现有经济问题。
  安徽省检察机关专案组根据肥东土地窝案有关线索,深入侦查,蚌埠市国土系统多名官员涉嫌渎职受贿案进入专案组视野。紧接着,蚌埠市国土局原局长刘国华、原副局长马炎、地籍科原科长葛树杭、土地利用科原科长蒋新明、蚌埠市高新区国土分局原局长侯树堂、蚌埠市淮上区原副区长高喜田、淮上区规划分局原局长李康等人纷纷落马。
  在查处蚌埠土地系统渎职犯罪的过程中,当时已被调往黄山市任政协副主席的蚌埠市原副市长吴洪明也卷入其中。吴洪明曾任蚌埠市副市长,分管国土、工程建设等。检察人员查出吴洪明涉嫌受贿100多万,并滥用职权造成6800多万国有财产流失。此后,与吴洪明交往密切的歙县原建委主任徐普来等人也被发现有经济问题。今年6月底,被称为“黄山第一贪”的徐普来因贪污490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
  就这样,一次以孙斌为震源的官场“地震”,从2006年初开始,延续至今。

赤裸裸的贪欲:“一切都好,就是缺钱”

  在受贿者名单中,合肥市瑶海区区长王广玉是胃口最大的一个,房地产商几乎成了王广玉的提款机。
  早在王广玉调任瑶海区之前,孙斌对王广玉的感情投资就已经开始了。2002年的一天,孙斌便以王广玉小孩上大学需要用钱的理由,送给时任肥东县常务副县长的王广玉2万元;王广玉调任瑶海区任副书记之后,孙斌以王广玉在合肥需要人情应酬为名,把一张存有96000多元的银行卡送给了王广玉。
  正是这张银行卡,为王广玉放纵贪欲提供了便利。
  2004年元月,王广玉打电话给孙斌,说银行卡上没钱了,孙斌立即让其公司会计打了20万元到卡上。
  2004年12月,已经升任瑶海区区长的王广玉和孙斌在古井饭店吃饭,王广玉说他的孩子在国外读书,没有钱用了。孙斌会意后又让公司会计再次打入卡内20万元,并把银行卡密码改成王广玉的手机尾号。
  2005年元月,孙斌在合肥市人代会期间遇到王广玉,问及王广玉孩子怎么样了。王广玉答复说一切都好,就是没钱。孙斌再次向卡内打入30万元。
  2005年11月,王广玉在孙斌开发的君柳河畔小区看中一套房子,就告诉了孙斌。孙斌便说由自己出钱,让王广玉去交房款,随后孙斌让公司会计再次打入卡内30万元。
  面对孙斌的“慷慨”,王广玉能给予回报的,只有手中的公权。2003年8月,孙斌的公司取得了瑶海工业园区的瑶海家园恢复楼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之初,双方约定包工包料,工程价格包死。后经王广玉同意,该工程给予提高建筑成本每平方米60元,双方重新签订合同。经核算,工程总造价比先前的价格提高了600多万元。
  毫无节制的贪婪,王广玉用金钱为自己的前途埋下了一座坟墓,也把自己刻在了耻辱柱上。2007年12月,王广玉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14年,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受贿者“被迫”收还是行贿者“被迫”送

  每一个腐败分子在面临法律的审判时,莫不是表现得痛心疾首。
  孙斌案中的受贿者之一黄维春在庭审中声称:“事先我完全不知道情况,发现是钱后又退不了,只得在尴尬中收下了那笔钱,是出于无奈,被迫收钱。”而实际情况果真如黄维春所言“被迫”收钱么?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底,合肥龙岗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维春上任后,表示要终止孙斌公司签订并实施的土方工程协议,不让其继续干完土方工程。孙斌为了和黄维春搞好关系并联络感情,于2003年底的一天请黄维春到合肥市古井大酒店吃饭时,从公司财务上支取1万美元送给了黄维春。黄维春后将美元兑换为人民币,据为己有。
  孙斌的辩护律师说:“被告龙岗公司能不能承接机械施工土方工程,理应按法律规定与发包单位协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黄维春上任后却滥用权力,对外宣称表示不让被告公司继续干土方工程。作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孙斌在听到这消息后,为了公司利益当然要采取相应措施,搞清为什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不让其继续干土方工程。在这一背景下,2003年底,孙斌才请黄维春吃饭并送其1万美金。”
  在肥东土地窝案的判决书及起诉书中,不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常常提到“感谢费、促进感情”。在“礼尚往来”幌子的掩盖下,春节拜年、恭贺子女上学、红白喜事,这些都成为了钱权交易的常见形式,行贿者心知肚明,受贿者心照不宣。
  有专家评论说,人的潜意识有一个利益风险评估机制,腐败官员在进行权钱交易时,相对于道德、理智而言,实实在在的金钱刺激更强烈和直接,而未来是否会被法律查处尚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导致其抱有侥幸心理。案发后,不确定风险变成现实,众叛亲离,受人唾弃,受贿者才感到得不偿失,但悔之晚矣。
  因此,在位时贪婪收钱、受审时泪流满面,成了一些腐败分子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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