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洛宾歌曲系列案一审判决
    2008-10-24    记者:石永红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部分音像出版社侵犯著名音乐人王洛宾、施光南、关牧村的著作权系列案件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定,安徽新华音像出版社等赔偿权利人每首歌2500元。
  此案原告代理人诉称,在镇江市新华书店购买的17张光碟中,刻录了诸如《半个月亮爬上来》、《达坂城的姑娘》、《吐鲁番的葡萄熟了》等若干首名曲。出版这些光碟的安徽新华音像出版社、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广东新田园唱片有限公司等出版商、发行商,未经他们同意,就复制上述音像制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起诉出版商、发行商中的8家须承担侵权责任,每首歌赔偿权利人2500元。
  相关稿件
· 人民银行提醒:“地下炒金”不受法律保护 2008-10-23
· 微软“黑手段”踩过了法律边界 2008-10-22
· 业界专家提醒:娃娃当业主勿忘法律风险 2008-10-06
·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仍具法律效力 2008-10-06
· 我国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已达50多部 200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