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期待激活劳教废除程序
    2008-10-17    作者:玛河    来源:经济参考报
  重庆开县三位民工在上海看热闹时,被误认为打人者的同伙,因拒绝传唤被蒙冤劳教。开县法院审理后,判决上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支付三位民工赔偿金5万余元。10月13日,三位民工终于得到了赔偿金。(《重庆晚报》10月15日)
  在这起冤案中,我们看到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存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对此,民间和法律界已有将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呼声。
  劳动教养在理论上属于行政处罚,针对的只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轻微的违法行为。可是,公安机关拥有可以对劳教对象实施为期最长4年关押的权力。同时,由于“劳教制度”有着非刑事处罚的外衣,在一些地方,有关部门把劳动教养变成自己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还有的地方,劳教制度甚至成为打击农民上访、打击腐败举报人的武器。
  劳动教养之所以被屡屡质疑,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在于其“自侦自审自判自执”的程序设计,违背了任何人未经公开、公正的司法听审不得被剥夺权利和自由的程序法治原则。劳教制度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刑事法律和普通行政法律体系之外的第三种独立的制裁体系,游离于现行的法律体系之外。
  去年,一些学者提出,要求启动对劳教制度的违宪审查,并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但尚无消息。期待这一案例的影响,能够激活劳教制度的废除程序,废除该制度代之以法律程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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