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良法也需有人正确执行
    2008-08-01    作者:彭兴庭    来源:经济参考报
  8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
  从文本来看,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均纳入规范范畴,将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一并“反对”,应该说面面俱到了。然而,法理、条文上的完整建制,并不意味着就能恰到好处地被施行。
  不能否认,在法条上,《反垄断法》是一部良法。可是,法的执行也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到社会和人为因素的制约。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法律须经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如果没有合适的执法机构和执法者,反垄断法再全面,也将成为一种摆设。
  从目前的部委机构的职责划分来看,主要是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负有反垄断方面的职责。让人担心的是,三家机构平行执法,在权限划分不明的情况下,各个机构难免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来行使管辖权。而且,这些机构不仅与当前重要的垄断集团存在利益牵扯,由于分散执法,具体到执法效果上,也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和专业性。
  垄断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垄断与否的界定,与法律、经济、统计学等专业知识和前沿理论息息相关,这种专业素质,不是一般执法者所具备的。应该设置一个类似“国家反垄断局”的具有权威性、独立性的专门机构来执行反垄断法,并授予其全面、统一执行反垄断法的职责,这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相关稿件
· [议事坛]“花瓶法”不立也罢 2008-07-25
· [议事坛]法治是文明的重要标尺 2008-07-25
· [议事坛]公民无须自证财产清白 2008-07-18
· [议事坛]“同命同价”靠近公平 2008-07-18
· [议事坛]设一个反垄断局才好 200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