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制度完善了才能废除死刑
    2008-05-09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要想废除死刑,首先应该设法将高达95%的反对民意降下来,在这方面,政治家应该有所作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近来这样分析到。(据《青年周末》)

  死刑不能从根本上防范犯罪行为发生,死刑是一种“以暴制暴”,不值得文明社会所倡导。死刑也会导致冤假错案后果难以挽回。事实上世界已有104个国家废除了死刑。我国最终也会有走向完全废除死刑的一天。之所以会有95%多的民众反对废除死刑,与其说是受到“杀人偿命”传统观念及严刑律治的司法传统的影响,毋宁说更是出于对废除死刑可能出现的后果的极大担忧。
  “在预防腐败犯罪方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像财产申报等制度所起的作用,很可能要大于《刑法》这种马后炮性质的东西。”刘仁文研究员此说确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犯罪的良言。“最好的社会政策”确实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但是当“最好的社会政策”并未得以建立与完善,民众又怎敢相信刑事犯罪现象不会随着死刑的被废除而变得愈加猖獗?
  政治家应在废除死刑上对民意进行适当引导固然无错,但是老百姓是社会治安状况的直接利益相关人,如果现实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再多的说教与再高深的理论都不会生效。所以就引导民意赞同废除死刑而言,更为重要也更为根本的是要使各项预防与减少犯罪的制度建设尽快得到完善,当预防、减少刑事犯罪的制度建设基本趋于完善时,民意对废除死刑的赞同乃至废除死刑的最终实施也就会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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