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公权私用的贪官祸国殃民
    2008-05-05    本报记者:侯严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近日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曾锦春担任市纪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家人收受他人贿赂3152多万元,另有960多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不少人对曾锦春公权私用的犯罪事实心存疑问:一个市纪委书记,本应是人们依靠和敬重的反腐先锋,而他为何沦为欲壑难填的腐败贪官?一个监督他人的领导干部,在长达近10年时间,大肆侵吞不义之财,难道就没有人对他实施监督?
  在法庭上,公诉人历数了曾锦春40多项受贿、索贿行为,桩桩件件,令人发指。这个显赫于郴州、作乱于地方的原市纪委书记,利用手中的党纪监督大权,在矿产开采权承包、工程招投标、干部任用、案件查办等方面,用公权谋私利的丑恶嘴脸,在大量事实面前暴露无遗。
  私欲膨胀、执法犯法,是曾锦春腐败堕落的根本原因。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主要职责之一,而曾锦春却把公权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郴州的不少企业曾经被纳入市纪委“挂牌保护”单位,他们打着“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幌子,实际则是曾锦春聚敛钱财的伎俩。凡是被市纪委“保护”的企业,任何执法部门都不能查,谁查市纪委的人就找谁“谈话”,一些经济问题严重的企业负责人因此长期得到庇护。
  拥有监督他人的“生杀”大权,自己却可以置身监督之外,使曾锦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渊薮。曾锦春任郴州市纪委书记时,还兼任市矿山秩序整顿领导小组负责人等“肥缺”。正是纪检监督、矿山整顿这两把“杀手锏”,成为他滥权敛财的利器。庭审中,检察机关列举曾锦春受贿的罪行中,大多与矿产开发有关。正因为如此,曾锦春在当地有了一个尽人皆知的别名——“曾矿长”。“双规”是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检查党员干部的方式之一,曾锦春翻云覆雨,一方面借用权利帮矿老板打通关节,一方面让一些有问题的干部用钱在“双规”和“解除双规”之间作选择。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有效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措施。然而,曾锦春的专横跋扈,导致郴州一些党员干部升迁靠“门路”,消灾靠“破财”,这使得游离于监督之外的曾锦春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永兴县一名镇干部被市纪委“双规”后,马上委托朋友给曾锦春送上数万元,请求对其解除“双规”。“取人钱财,替人消灾”,深谙此道的曾锦春随即对这名干部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反之,对那些不懂“世故”的党员干部,曾锦春的“双规”可以信手拈来。
  实际上,对于曾锦春腐败堕落的行径,组织有觉察,群众有反映;但是,由于对监督者的监督缺位、不到位,还是让这个贪官在人们的注视下一次次逃脱了应有的惩罚。这说明,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是曾锦春胆大妄为、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也说明对公权的社会监督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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