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弃婴孤儿养育方式
    2008-02-29    记者:张洪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石家庄电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民政部门获悉,河北省进一步明确弃婴、孤儿的养育方式,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弃婴分别采取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家庭收养等方式;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家庭抚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方式 。
  据介绍,弃婴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按照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弃婴分别采取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家庭收养等方式。担负集中供养的社会福利机构要加大对儿童生活和医疗保健投入,提高生活和健康标准。家庭寄养根据《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
  孤儿是指父母双亡和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双亡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家庭抚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方式。孤儿家庭有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的应在家庭抚养。由法定监护人抚养的社会散居孤儿,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农村散居孤儿依法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城市散居孤儿依法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给予重点保障。孤儿家庭无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或监护人、抚养人没有抚养能力的,民政部门应办理接收手续,指定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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