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拖欠工资案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008-02-26    邹兰 晁振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天津2月25日电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建立优先查处制度,对群体案件和拖欠工资案件要求当日展开调查,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绍,对于群体案件、实名举报投诉、拖欠工资及市转案件将优先查处。群体案件和拖欠工资案件要求当日展开调查,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实名举报案件和市转案件,要求7日内展开调查,15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反馈。
  另外,天津市还将重点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等行为严厉查处,全面维护劳动者的就业、劳动合同签约、社会保险权益。 
  据介绍,天津将建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中心,与12333服务平台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统一受理全市劳动者举报。对举报投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仅对举报投诉内容加以查处,还对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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