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后,围绕住宅小区配套停车位能否出售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与全国许多大城市一样,广州有关开发商出售停车位的纠纷、投诉不断发生。开发商和业主双方都很迷惑:住宅小区停车位到底能不能出售?
小区车位出售纠纷引发的热门话题
近来关于车位被出卖而引发的纠纷频频出现。去年10月下旬,广州天河区某小区销售中心出售车位,引起业主强烈不满,临时业主委员会代表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多方协商,最终暂停销售行为。但随后不久,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继续出售车位,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和争吵。由此,车位能否出售成为广大市民热议的话题。 近日,记者来到这个小区采访。业主黄子华告诉记者,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和所有业主都承诺这些车位“只租不卖”,但10月份的时候,开始发售车位。一个车位要20多万,这相当于60年的保管费。不仅如此,就算买了车位,每个月还要交200元的管理费。同时,开发商还要求购买车位的业主要一个星期之内全部付款。 小区的车位权属问题如何界定?到底开发商能否出售车位?业主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感到“不清楚”。这个小区的业主黎颖对记者说,《物权法》规定,开发商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那到底是用“租”的形式还是“卖”的形式满足业主需求呢?“法律上关于停车位能否出售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含糊不清,这是症结所在。”黎颖说。
物权法对车位出售应给出明确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和这个小区一样,开发商擅自出售车位的小区在广州还有不少。小区的开发商也犯了难:车位的产权证也拿了,于法于理也说得通,现在要出售却遭到业主强烈反对。 法律界人士认为,引发如此之多的关于车位权属的纠纷,是法律界定不明确造成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海涌认为,现在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住宅小区停车位“僧多粥少”的状况日益加剧,而车位的权属问题和业主的切身利益相关。《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一条的规定较为模糊,比如说,开发商可以在卖房子的时候附带卖车位,但如果车位卖完了,对于后来买房子的业主来说就很不公平。 于海涌说,现在住宅小区停车位都是按照总户数的一定比例配套的,一户人买断了车位,另外几户的车就必定成了“流浪儿”。由于规定不明晰,似乎有法可依,但是在具体法律实务中,根本执行不了。 不少法律界人士还认为,开发商擅自出售车位属于“重复出售”,是违法行为,之所以频频发生这类事件,还是由于法律缺乏操作性。广州诚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学谦说,《物权法》首先是要对“物”有所确定,一个小区的会所、绿地、公摊面积都是业主“共同享有”。即便是开发商在10月1日前取得了车位的预售证,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擅自出售车位也是“重复出售”。他同时表示,目前《物权法》的实施已经确立了“物”的归属,但其操作性还有待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亟待出台。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魏济民律师说,业主要搞清楚购房时的公摊面积到底包括哪些部分。如果在分摊面积上已经包括车位部分,那么车位产权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没有包括在内,开发商也要先征求业主意愿,才能对车位进行买卖。在实践中,不排除开发商抬高价格,使业主无力购买,从而再进行转让出售。对此,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权利,有过半数业委会代表一致同意就可以阻止销售行为,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的话,业主个人也可以单独维权。但对于业主来说,在当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维权道路也是非常艰难的。
广州已停止预售证申请审批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房管局”)了解到
,从去年5月开始,广州已停止车位新预售证的申请审批,下半年一段时间内更停办车位买卖合同的管理。 但广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由于《物权法》仅规定了权属界分的原则,对于具体操作中如何厘清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关系、何为“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何为“其他场地”等都缺乏明确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表述。
他认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虽然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较大的争议,但是该条确立了小区车位、车库归属的业主优先原则。这项原则应当是界定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基本原则,也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处理具体问题的基本依据。同时应完善立法制度设计,配合司法及其他行政干预措施,才能更加完善地保护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