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招投标时要查行贿犯罪档案
    2008-02-04    记者:方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日前在金华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一家来自宁波的工程公司被取消投标资格。原因是该公司的项目经理张某某曾为了多拿工程款,向有关人员行贿五万元,并于2007年7月被依法处理。就是因为他的行贿犯罪,使该公司在工程招投中败北。
  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12月金华在招投标领域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以来,已经有多家企业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为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在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招投标统一平台惩防体系建设,由金华市检察院与该市市招投标办、市监察局和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共同商定并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办法》,并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这项规定,金华市各部门、单位应当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在市区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必经程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一般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向市检察院递交查询申请,市检察院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各行政主管(监督)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相关行业对“行贿犯罪”、“不良行为”等的处置办法。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行业市场准入管理。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有关行政主管(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处置办法”或招标文件约定,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处置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视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取消或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二是在评标时扣除一定的信誉分;三是如情节严重,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据了解,从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27日,金华市检察院已对外接受查询61次,涉及被查询单位423家,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5件次,收到相关部门反馈的相应处置回函4件次,进一步加强了对招投标领域的监管,确保招投标过程的“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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