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删除侮辱性帖子网站有责
    2007-11-23    记者:杨金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在搜狐网下属的一个论坛上,上海一位幼儿园园长被网民指名道姓辱骂,园长为此将搜狐互联网公司告上法庭。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搜狐网侵犯园长名誉权,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帖子,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并在论坛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2006年11月,上海一家幼儿园园长刘芳(化名)在搜狐网下属的焦点房地产网论坛中发现,有网民发表了《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要求集体罢免腐败、变态园长刘芳事件》、《幼儿园园长可谓罪孽深重》等帖子。刘芳表示,这些文章的内容纯属捏造,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2006年12月,刘芳向搜狐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所有帖子,并提供发帖人的登记信息及发帖人的IP地址。但是,搜狐新时代上海分公司未予回应,网上还不断有新增的帖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搜狐互联网对其经营的网站有法定的管理义务,对网民通过其网站的论坛中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的审核义务,但事实上却没有尽到审核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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